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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又稱學生巴士,是用來運送學生、教職員往返學校的一種交通工具。是集體運輸工具之一,收月費或年費。可能是校方聘請司機、採購車輛自行經營,或是與地區性的公車業者簽約租用的學生專車。

歷史

世界上首輛校車是喬治·史利伯(George Shillibeer)於1827年製造的,它採用作為動力,能載25名兒童[1]。成立於1837年的的Wayne Works,Wayne Corporation的前身,是一家製作這種校車的公司。

1914年,在汽車發明之後,Wayne Works將馬拉校車的車廂裝到汽車底盤上,成為了最早的機動校車。此時的校車的座位不像現在是全部朝前的,而是在車廂的四周裝上一圈座位。

在1927年前後,Wayne Works和另外一家校車生產商Blue Bird Body Company開始生產全金屬車體的校車,這種校車已經和今日的校車基本相似了。後來其他的廠家也紛紛效仿生產校車,其中福特汽車公司生產的校車還十分暢銷。

美國

美國的校車,特別是小學校車,大部分的學校都配有至少一輛;此外校車左側會有可伸縮的停止告示牌(具有法律效力),在伸出之後,可提醒後方來車禮讓兒童,直到學童下車或通過路口才予以放行。此外美式校車的特色是車體顏色為黃色、車體龐大且堅固,並接受運輸管理當局嚴格監測與測試方可上路以保障學生安全。

台灣

一般的公立學校很少自有的校車,通常與地方客運公司或遊覽車公司訂立合約承租巴士,而客運業者則向學生收取打洞式的學生月票(現在則改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而部分私立學校會使用自購的校車或承租巴士,供居住在鄰近城鎮的學生通學。一些有多個校區的大專院校也有校車供學生與教職員搭乘往來於不同校區。

香港

香港主要是幼稚園、小學為學生提供校巴服務,方便居住距離學校較遠的學生,一般是校方與旅遊巴公司簽約承租旅遊巴及司機服務,由旅遊巴公司收取學生月費。亦有一些專門接送學童而設的車輛,稱為褓姆車,部分財政比較充裕的學校,由於經濟上可以負擔自己的車隊,所以車輛只會為學校的學生服務,而平時亦停留在學校內。對於經濟能力稍遜的學校,會約定部分褓姆車司機,為學童提供服務。通常都會在一程車內接送區內學生到另一區的多家學校。這些司機通常行走固定路線,而且路程比較遠(例如:往返沙頭角至粉嶺)。大學的校車則分為來往大學校園內不同地點的免費穿梭巴士以及接送學生來往鐵路車站或主要交通樞紐的收費校巴。

中國大陸

截至2011年底,中國大陸對校車的管理還不成熟,校車事故頻發。少數製造商推出了仿照美式校車的汽車產品。

2011年11月27日,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在一個月內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並且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於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5日開始執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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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校車發展歷史,校車網,2012-1-29
  2.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全文,法律快車,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