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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輔元(7世紀-691年),汴州浚儀(今河南省開封市)人,唐朝官員。因弱冠時考中明經,累遷殿中侍御史,歷任御史中丞、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左肅政臺御史大夫[1]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以左肅政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與鸞台侍郎樂思晦、鳳閣侍郎任知古並同平章事[2]。因反對立武承嗣太子被誅。[3][4]

家庭

父親是格處仁,曾仕為剡丞,與同郡王孝逸、文林郎繁師玄、羅川郡戶曹靖君亮、司隸從事鄭祖咸、宣城縣長鄭師善、王世充的中書舍人李行簡、處士盧協皆有名,號「陳留八俊」[3]

二子:

史料記載

《新唐書 格輔元傳》 輔元者,汴州俊儀人。父處仁,仕隋為剡丞,與同郡王孝逸、繁師玄、靖君亮、鄭祖咸、鄭師善、李行簡、盧協皆有名,號「陳留八俊」。輔元擢明經,累遷殿中侍御史,歷御史中丞、同鳳閣鸞台平章事。既持承嗣不可,遂及誅。子遵,亦舉明經第,為太常寺太祝,亡命匿中牟十餘年。神龍初,訴父冤,擢累贊善大夫。知 輔無兄希元,洛州司法參軍,同章懷太子注范曄《後漢書》者。——《新唐書 卷一百一十五 岑虞李褚姚令狐》[6]

參考文獻

  1. 新唐書/卷061:六月庚戌,鸞臺侍郎樂思晦,鳳閣侍郎任知古,左肅政臺御史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並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2. 資治通鑑/卷204:(天授二年)六月,以左肅政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與鸞台侍郎樂思晦、鳳閣侍郎任知古並同平章事。
  3. 3.0 3.1 3.2 歐陽修宋祁等編,《新唐書·卷一百二 列傳第二十七》:輔元者,汴州俊儀人。父處仁,仕隋為剡丞,與同郡王孝逸、繁師玄、靖君亮、鄭祖咸、鄭師善、李行簡、盧協皆有名,號「陳留八俊」。輔元擢明經,累遷殿中侍御史,曆禦史中丞、同鳳閣鸞台平章事。既持承嗣不可,遂及誅。子遵,亦舉明經第,為太常寺太祝,亡命匿中牟十餘年。神龍初,訴父冤,擢累贊善大夫。
  4. 資治通鑑/卷204:(天授二年)九月乙亥,殺岐州刺史雲弘嗣來俊臣鞫之,不問一款,先斷其首,乃偽立案奏之。其殺張虔勖亦然。敕旨皆依,海內鉗口。 鸞台侍郎、同平章事傅遊藝夢登湛露殿,以語所親,所親告之;壬辰,下獄,自殺。 癸巳,以左羽林衛大將軍建昌王武攸寧為納言,洛州司馬狄仁傑為地官侍郎,與冬官侍郎裴行本並同平章事。太后謂仁傑曰:「卿在汝南,甚有善政,卿欲知譖卿者名乎!」仁傑謝曰:「陛下以臣為過,臣請改之;知臣無過,臣之幸也,不願知譖者名。」太后深歎美之。 先是,鳳閣舍人修武張嘉福使洛陽人王慶之等數百人上表,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文昌右相、同鳳閣鸞台三品岑長倩以皇嗣在東宮,不宜有此議,奏請切責上書者,告示令散。太后又問地官尚書、同平章事格輔元,輔元固稱不可。由是大忤諸武意,故斥長倩令西征吐蕃,未至,征還,下制獄。承嗣又譖輔元。來俊臣又脅長倩子靈原,令引司禮卿兼判納言事歐陽通等數十人,皆雲同反。通為俊臣所訊,五毒備至,終無異詞,俊臣乃詐為通款。冬,十月,己酉,長倩、輔元、通等皆坐誅。
  5. 舊唐書/卷70:格輔元者,汴州浚儀人也。伯父德仁,隋剡縣丞,與同郡人齊王文學王孝逸、文林郎繁師玄、羅川郡戶曹靖君亮、司隸從事鄭祖咸、宣城縣長鄭師善、王世充中書舍人李行簡、處士盧協等八人,以辭學擅名,當時號為「陳留八俊」。輔元弱冠舉明經,歷遷御史大夫、地官尚書、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初,張嘉福等請立武承嗣也,則天以問輔元,固稱不可,遂為承嗣所譖而死,海內冤之。輔元兄希元,高宗時洛州司法參軍,章懷太子召令與洗馬劉訥言等註解范曄《後漢書》,行於代。先輔元卒。
  6. 列傳第二十七岑虞李褚姚令狐, 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