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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文化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文化局(武漢市文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武漢市文化局同時掛武漢市文物管理辦公室、武漢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文化局,組建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1]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文化局,組建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2.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2]

3.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4.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三)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廣播影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新聞出版局。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參與起草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局系統文化人才建設規劃;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文化科技的研究、應用和開發,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推動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局系統重點工程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和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事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鎮、村)保護管理工作。

(九)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研究文化文物市場發展態勢,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市場執法;負責對全市文化經營活動依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

(十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擬訂並實施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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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