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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
中文名稱: 死亡率 外文名稱: mortality 縮寫: CDR |
死亡率是指用來衡量一部分種群中,一定規模的種群大小、每單位時間的死亡數目(整體或歸因於指定因素),是在種群層面上研究的問題。人類死亡率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為單位來表示;因此在死亡率為 9.5‰ 的 10 萬人口中,表示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 950 人。
死亡率有別於發病率,發病率是指一定規模的種群在一定時間內罹患該病新增加例數(發病率)。患病率是指一定時間一定規模種群中某病新舊病例總和。[1]
詞語簡介
通常指"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一地區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死亡個體數與同期平均種群數量的比值。對人類一般按每千人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率(‰)=單位時間死亡個體數/單位時間平均種群數量×1000‰。
廣義的死亡率還包括粗死因別死亡率、分年齡死亡率和分年齡性別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幼仔死亡率、幼蟲死亡率或幼苗死亡率)等。其中後者與前幾個的定義有較大區別,嚴格地說,應稱之為"嬰兒(幼仔、幼蟲或幼苗)死亡概率"。
辨別
粗死亡率,一地區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死亡個體數與同期平均種群數量的比值,對人類以一千人計算。
新生兒死亡率,對人類每 1000 個出生未滿一個月的嬰兒和胎死(死產兒)的和,對其他生物則以死亡幼仔、幼蟲或幼苗的數量與種群內所有幼仔、幼蟲或幼苗進行計算。
孕產婦死亡率,對人類來說每 10 萬個死於生產過程的死亡數,對其他生物則以懷胎、懷卵或結果期的雌性(或雌雄同體)個體數和種群內全部雌性(或雌雄同體)個體數進行計算。
幼兒死亡率,只適用於人類,每 1000 個出生小於一歲的死亡數。標準死亡率(SMR)或特定年齡死亡率(ASMR),對人類來說特定年齡(例如 16-65 或 65 以上)中每 1000 人的死亡總數,對其他生物準則以特定生長發育階段的死亡個體數計算。
死亡率=當區單位時間死亡個體數(*1000)/當區單位時間中平均種群數量(‰)(括號中內用只適用於人類)。
死亡率可以得知一個地區的衛生習慣和醫療品質。通常越先進的國家死亡率越低,越落後的國家死亡率越高。死亡率還可得知一個種群在當地生存狀況,死亡率高說明這個物種在當地的天敵、競爭者、傳染病等較多,死亡率低說明該地區該種群的天敵、競爭者、傳染病等少。
我國情況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狀況的重要指標。在生產力水平低下,醫藥衛生條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較高。19世紀以前,世界各國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國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長期處於較高水平。民國期間死亡率高達28~3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為6.69‰,1990年為6.28‰,在全世界處於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計算年齡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狀況時有重要意義。男女和不同年齡的死亡率與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別,在嬰兒和兒童時期死亡率較高,男性高於女性,中青年時死亡率較低,在8-15歲達最低點,以後漸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齡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隨着醫療衛生條件的逐步改善,中國死亡原因的順序發生了顯著變化。50年代時因呼吸系病、急性傳染病、肺結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20.3人,占總死亡人數的16.86%;急性傳染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6.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7.93%;肺結核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4.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7.51%。三項死亡人數合占總死亡人數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腦血管病、心臟病和惡性腫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臟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31.04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3.39%;腦血管死亡率為每 10萬人中死亡117.52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0.98%;惡性腫瘤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13.86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0.32%。三者合占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