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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
   

氏族是原始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氏族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其主要特徵是:靠血緣紐帶維繫;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產品;公共事務由選舉出的氏族長管理,重大問題(血親復仇、收容養子等)由氏族成員會議決定。在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語言、習慣和原始的宗教信仰。幾個氏族可以聯合為部落;氏族人口繁殖後,可以分化為多個氏族;氏族人口銳減後,也可能併入、依附其他氏族。[1] 中文名稱 氏族

外文名稱 gens

別名 氏族公社

氏族制度的成因

氏族社會是社會學名稱,稱氏族公社。即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社會基層單位,亦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是由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一個氏族有十幾個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來。他們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勞動,共同分配食物,沒有貧富貴賤的差別。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氏族之間可以相互通婚。基本貫穿於新石器時代始終。

人是社會的動物,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其社會性,在到人的轉變過程中,不僅伴隨着文化和藝術的產生,還導致了氏族制度的形成,氏族社會出現了。

氏族社會初期,以母系血緣為紐帶,即母權制,稱母系氏族社會。大約在新石器時代末期,逐漸過渡到以父系血緣為紐帶,即父權制,稱父系氏族社會。氏族制度是人類第一個正式的社會組織形式。氏族是由類人猿的群體轉化而來的。但人類的氏族又不同於類人猿的群體,相對比較固定。氏族是按同一祖先的親屬關係結合在一起的社會集團,它是原始人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幾個有共同血緣關係的氏族,往往聯合成為一個大氏族,即所謂的胞族,幾個大氏族又常常聯合成一個部落,這就構成了所謂的氏族制度。[2]

氏族公社

經過漫長的原始人群生話之後,我們的祖先逐漸地形成了比較固定的、按血統關係組織起來的集團,每個集團的成員都是親屬,由幾十個人組成,他們依靠集體的力量同大自然作鬥爭。人類社會由此進入了氏族公社時期。

大約一萬八千年以前,生活在北京周口店一帶的山頂洞人過着氏族公社的生活。他們使用的石器和骨器工具已有顯著的進步,掌握了刮削、挖鑿和縫紉技術,已會人工取火、捕魚撈蚌。山頂洞人的模樣基本上與現代人相同。氏族公社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兩個階段。半坡氏族和河姆渡氏族屬母系氏族公社的繁榮階段。

半坡氏族遺址發現於陝西西安半坡村。距今約六、七千年以前的半坡氏族已能製造磨製的石器和骨器,已會使用弓箭和陶器。考古學家把普遍使用這種磨製石器的時代,叫作新石器時代。這時,原始農業畜牧業已經開始,從遺址中發現的粟,說明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培植的國家。半坡氏族已會種植麻、蔬菜,用麻紡線織布,會飼養豬、狗、羊、牛、雞;會建造房屋,過定居生活。有了作為原始文字的符號。半坡氏族是黃河流域母系氏族公社繁榮階段的典型。

它的早期處於母系氏族公社階段,中、晚期距今約四、五千年,處於父系氏族公社階段。由於生產力有了發展,出現了私有財產,貧富分化,階級逐漸形成。沒有階級的氏族公社瓦解了。[3]

歷史發展階段

母系社會

氏族經歷母權制和父權制兩個發展階段。約從10000年前開始,人類進入了母系氏族社會。所謂母系氏族,就是每個氏族的全體成員都有一個共同的老祖母,他們是以母系血緣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在母系社會中,婦女對財產的支配權大於男子,氏族家庭是以女子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呂氏春秋一恃君覽》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指的就是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的情況。

浙江餘姚的河姆渡文化河南的前仰韶文化、西安的半坡文化、東北的紅山文化都是母系氏族社會文化的代表。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中,雖然採集和漁獵仍占重要地位,但農業和飼養業的出現改變了他們原來的生活方式,成為他們經濟生活中劃時代的大事。他們的手工業也很有成就,尤其是陶器的發明和製作,使人類第一次改變了對自然物的依賴,集中凸顯了人類的智慧和文明的曙光。

父系社會

約5500年至4000年前,母系氏族社會為父系氏族社會所取代,我國遠古人類進入了父系氏族社會,從此,男權的時代開始了。後期仰韶文化、黃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屬於父系氏族社會文化的代表。

父系氏族社會是一種新的社會文化體系,也是人類歷史發生的最深刻的變革之一。這種變革是同當時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由於農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男子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大,社會中心自然發生偏移,因此,從母系氏族社會發展到父系氏族社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4]

喪葬制度

1、由多人二次葬向單人一次葬過渡。單人一次葬,就是人死以後,便將屍體埋葬,不再經過收貯遺骨,然後再將遺骨合葬在一起。迄今在各地所發現的父系氏族社會時期的墓葬,幾乎都是以單人一次葬為主。以往的那種多人二次合葬的現象,已很少見到。

南京北陰陽營遺址發現的226座墓葬,都是單人一次葬。江蘇邳縣劉林遺址第一次清理的52座墓葬中,有47座為單人一次葬;第二次清理的145座墓葬中,有142座為單人一次葬。此外,像河南浙川下王崗等遺址,情況也大致相似。由多人二次合葬向單人一次葬過渡,是氏族社會向高級階段發展的標誌,也是喪葬制度的一大進步。

2、棺槨的出現。在母系氏族社會時期,除兒童和非正常死亡的人遺骨用瓮棺埋葬外,其他人的遺骨都是直接埋入土坑中,沒有任何葬具。到父系氏族社會後期,出現了葬具棺槨。棺,是用來盛屍體的;槨,是在棺的外面用來保護棺的。

棺槨的使用,據說開始於黃帝。黃帝,相傳是父系氏族社會後期的部落聯盟首領,許多遠古發明,如養蠶、舟車、文字、音樂、醫學、算術等,傳說都開始於黃帝時期。由於這時人類社會文明已達到相當程度,人死以後,親屬不忍將屍體直接埋在泥土中,所以,便開始製作葬具。

不過,最初的葬具是極為簡單的,通常是在墓坑內鋪砌石塊,或鑲嵌石板,也有用原木或樹皮鋪疊的。1991年在浙江餘杭縣瓶窯鎮發掘的一座距今4000年左右的大型墓葬,既有木棺,也有木槨,是名副其實的棺槨並用。

3、陪葬物品多寡懸殊。埋葬時陪葬物品,是從母系氏族社會繁榮時期開始流行的。在距今時間較早的「山頂洞人」的墓葬里,就發現有石珠、穿孔獸牙等裝飾品;「東胡林人」墓葬里也發現有用螺殼串成的項鍊和用羊骨製成的骨鐲。

母系氏族社會繁榮時期的陪葬物品,通常是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少數有骨制、陶製、玉石等裝飾品,以及少量的生產工具與防身武器等。不僅數量有限,而且各墓之間的差別不大。而父系氏族社會時期,不僅陪葬物品的品種和數量大大增加,出現了以往所不曾見到的銅器、玉雕、牙雕、骨雕等各種精緻的裝飾品,而且更引人注意的是,在同一氏族墓地中,各墓之間陪葬物品的品種和數量懸殊很大。

青海柳灣墓地300多座墓葬中,陪葬物品多的有八九十件,少的只有二三件。山東大汶口第一次發掘的100多座墓葬中,大墓一般有五六十件,最多的有180多件。其中有一座大墓,除80多件精美的陶器外,還有製作精細的透雕或鑲嵌玉石的骨器、象牙器和其他裝飾品。而大多數小墓,一般只有一兩件簡陋的陶品。[5]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