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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模拉比法典,外文名:Hammurabi,Law Code of,基督教聖經經卷文獻。

世界上共有一千八百多種語言的聖經譯本[1],幾乎所有民族的語言,甚至地區方言都已包羅。其中二百八十多種是全本的新舊約[2],五百九十多種只有新約部分,九百二十多種是單行本或選輯本。

簡介

出土

巴比倫王朝最後一位大君王漢模拉比(主前約1790-50)所立的法典,目的是保障巴比倫公民的權利,並闡明他們的責任。這法典刻在石柱之上,立在市集之中或廟宇旁邊,所有人都可以看見。現存最完整的碑文,制於漢模拉比當政的後期。這個用黑色閃長岩造成的石碑,是法國考古學家發現,1901年在書珊城出土。這石碑高8呎,上面有淺浮雕,描述漢模拉比從沙馬士神手中,領受王權和法律的象徵。浮雕下面的銘刻,以一篇詩歌形式的序文開始,跟着是282條法律。後面的結語同樣用詩歌的體裁寫成,歌頌漢模拉比的德行,他怎樣愛民,怎樣順服大神瑪爾杜克和公義之神沙馬士的旨意。結語又向這兩個神呼求,請他們咒詛違背碑上律法的人。

這個石碑是以攔人的戰利品,主前1160年運到書珊,今日則存放在巴黎的羅浮宮。碑上法典的根據,是蘇默人和早期閃族人的法律。漢模拉比法典和亞述人、赫人、希伯來人的法律,有無數類似之處。

內容

明顯罪行的刑罰

法典首先列出的,是對比較明顯的罪行的刑罰。這些罪行包括了拐帶、偷竊、接贓、入屋行竊、搶掠、偽證、誣告、窩藏逃犯。這些罪行,每一項都可以判處死刑。尤其嚴重的,是搶劫廟宇或國有財產,以及在死刑案件上作假證供。

一切有效的判決,都必須在證人面前執行。證人的口供必須可靠,才能夠解決爭論。入屋行竊被判有罪的人,必須就地正法:「人若在房上挖窟窿,他們便必須在窟窿前將他處死,並把他堵上窟窿」(第21條)。有關趁火打劫的法律,則是:「若有人家中起火,進去滅火的人看見家主的財物,便據為己有,此人必須丟在火中」(第25條)。

公民責任

法典的第二個段落,是保障封建權利和責任。正如士兵對國家當盡義務,長官同樣也要對屬下的士兵盡上責任。軍人入伍以後,他的財產受到法律保障。佃農有責任小心善用租來的田地。如果田產在收成之前被洪水所毀,法律也保障他當年不用交付租金。他在灌溉之時,也有責任小心他人的作物不致被淹沒(第30-56條)。

商業

關於合同和商業法律,法典有詳細的討論,證明當時這類交易十分普遍,種類繁多。有人向放債商人借錢,因為無力償還而被沒收抵押品,可以用貨物(如收成的棗子等)還債。合法的貸款利率,約20%。債主不可以借錢借糧時用輕砝碼,收回本息之時用重砝碼。這樣的行為如被揭發,欠債的人可以不用償還。賣酒的婦人不得欺騙客人(第108條)。賒賬買酒,必須付極高利息。這種早期的信用貸款,相信甚少有人使用。

合股經營的生意結束,必須「在神面前」拆夥(即在廟宇之內進行),以保證公平分配。行商有息借貸,應當賺取利潤,可以連本帶息還債。如果他不能賺取利潤,他就是個無用的商人,要雙倍還債。貸款如果是善意的資助,生意失敗便只須還本,不用還息。行商若在途中被土匪搶掠,便不須還債。收條必須蓋印,保證公平交易。放債者和行商若有爭執,裁定債主有理,行商便要繳付3倍的本金。行商若勝訴,債主便要付他6倍的本金(第98-107條)。

債主不可以未經欠債的人同意,便私取他的金錢或糧食。他如果這樣做,必須歸還所奪之物,欠債者也不用還債。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抵押人口。如果作押之人在期間死於自然,欠債者不能要求賠償。但如果作押的人曾受虐待,債主須依照作押者的身分賠償。如果作押的是社會階層最低的奴隸,債主要賠還銀子1/3彌拿,並免了所欠的債。如果作押的是兒子,便要殺死債主的兒子償命。欠債者的妻子或兒女若做奴僕還債,為奴的限期是3年(第113-117條)。

代別人保管財物,便要負責對象的安全。如果因房屋建築不牢固而遭偷竊,必須賠償物主的損失。虛報失物的人必須向市議會交付雙倍的罰款。

婚姻及家庭

在兩性關係及婚姻方面,也有詳細的法律(第127-162條)。和其他的交易一樣,婚姻若沒有約書,便算無效。姦淫通常都是死罪,但丈夫可以為妻子求情,免她死刑。被奸的受害人不會受到懲罰。依照摩西的律法,強姦若在城內發生,被強姦的也同樣有罪,因為她有責任呼喊求救。但強姦若在城外發生,她就沒有罪,因為她呼喊也沒有人能聽到。漢模拉比法典特別關顧被遺棄,或丈夫成為戰俘的婦人。她如果不能自給自足,便可以和別的男人同居。

被休的婦人可以收回嫁妝。她若沒有嫁妝,丈夫便要給他一彌拿那銀子。丈夫若是農夫,則只需付1/3彌拿。但她在家裡若忽視了作為妻子的責任,丈夫就可以不付錢休她,或不休她而另娶,迫使她在家中做奴婢。

為主人生過孩子的女奴不可出賣。娶妻時妻子若已有病,丈夫即使要另娶,也必須讓她住在家中,終生供養她。為情人而弒夫的女人,要插在尖柱上處死(第153條)。亂倫的懲罰是死刑或放逐。毀約通常要付嫁妝的雙倍價錢。婦人死後,嫁妝成為她給兒女的遺產。她若沒有兒女,父親又已歸還聘金,丈夫就不可以吞沒她的嫁妝,必須還給她的父親(第162-163條)。年幼未婚兒子和婢女為主人所生的兒女,權益都受到保障。兒子除非犯了大過,父親不可剝奪他的承繼權。寡婦也受到保護,免受兒女在金錢上的過分需索。自由女人和奴隸結婚,所生的兒女都是自由的。奴隸死後的遺產,婦人可以保留嫁妝,並和奴隸主人平分婚後所得一切的財物。在廟宇工作的女人也受法律保護。

根據希伯來人的法律,父親有責任教導兒子維生方法。漢模拉比法典指定,收養的兒子也得同樣受訓。如果他在任何事上,沒有受到親生兒女同等的待遇,他便可以回到自己家中。

人生了兒女,要把養子驅逐,養子有權帶走那人1/3的財物。但那人的地業和房子,是親生兒女的產業,養子不可帶走。若有孩童在乳母照顧之下死亡,乳母另找工作時,不把這事告知新的僱主,便要割去乳房。

侵犯他人身體

漢模拉比法典最有名的部分,是關乎侵犯人身的規條:「若有人損毀貴族中一人的眼睛,他們必須損毀他的眼睛。」同樣,他若打斷別人的骨頭,或打掉別人的牙齒,也要遭受同樣的對待(第196、197條)。如果受傷的人是平民,賠償1彌拿的銀子,便算是毀眼折骨的刑罰了。受傷的如果是個奴隸,便要賠償他1/2彌拿銀子。簡單的傷人罪,刑罰要看雙方的階級而定。當事人如果宣誓,說是無意傷人,賠醫藥費便可以了。其他的處罰,則要看傷人是否致命,有沒有導致流產而定(第209-214條)。

外科醫生的收費,也有法定。為貴族施行救命的手術或眼科手術,可以收費10舍客勒銀子。平民則只可收5舍客勒,奴隸收2舍客勒。貴族若在醫生的青銅刀下死亡或失去眼睛,醫生的手可能被砍下(第218條)。奴隸在手術下死亡,醫生要賠還另一個奴隸。接骨和治療扭傷的筋骨,醫生可以依照病人的階級,收費5、3或2舍客勒(第221-223條)。

其他

這個法典的最後一部分,包括了以下的法律:保障人民不受粗劣建造的房屋或船隻的傷害,管制牲口租賃和雇用工人的規則,偷竊農具、僱工的工價、買賣奴隸等的規則(第228-282條)。人若私自把主人的牛租賃出外,不在他自己的田地耕作,要用穀物補償正常租用田地的價錢。如果他沒有能力繳付,便要綁在牛後,在田上拖過。

與摩西律法的比較

漢模拉比法典和摩西律法的文化背景既是如此相近,兩者之間有相近之處,實在一點都不希奇。兩個法典都把姦淫(法典第129條;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和拐帶(法典第14條;出二十一16)定為死罪。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3-25節和申命記十九章21節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法典之中也多有反映,較重要的有197、210、230幾條。但漢模拉比法典和摩西律法兩者之間不同之處,也同樣顯著。法典給予女人同等權利可以離婚(第142條);摩西律法卻沒有相應的條款(參申二十四1-4)。漢模拉比法典以實用為本質,雖然宣稱是以公正之神沙馬士的名義頒布,也沒有提到甚麼倫理或屬靈的原則。和摩西的律法相比,漢模拉比法典較不重視生命的價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