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汕頭市司法局,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四)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五)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2]、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汕頭考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和協調區縣司法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視頻
汕頭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汕頭市人民政府部門,汕頭市人民政府
- ↑ 社區矯正,你知道多少? ,搜狐,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