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藥質量管理協會
![]() |
江蘇省醫藥質量管理協會,英文譯名:Jiangsu Quality Associatlon for Pharmaceuticals(縮寫為JQAP)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省內從事醫藥科研、生產、經營、檢驗及醫療機構等醫藥企事業單位、藥品監管工作者及相關地方協會等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1]和有關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藥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藥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普及工作。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堅持為政府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緊緊圍繞我國我省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保障醫藥產品質量,積極推行先進的醫藥質量管理理念、方法、技術,抓好醫藥質量全面管理,助力健康中國和質量強國建設,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成立功能性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
本團體接受江蘇省民政廳和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2]、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七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448號(南大門)7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學習、宣傳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和督促會員單位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研究和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為會員提供學術交流、技術諮詢、專業諮詢、信息服務,搭建各種技術服務的平台。
(三)及時反映會員單位意見,積極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社會力量和通過調查研究等方式,協助會員單位解決質量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加強醫藥質量規範化管理,組織制定本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範,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四)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相關法規及藥品GMP、GSP等醫藥質量管理規範的宣傳、培訓、諮詢、評審、競賽等工作,強化醫藥行業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
(五)推進全省醫藥行業群眾性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組織開展優秀成果的發表、交流。
(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醫藥質量風險防控和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示範活動,做好行業自律和社會評價、用戶評價等工作。
(七)根據企業需求,組織開展對新建、改建、擴建企業(車間)、新增車間、倉庫等的設計提供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
(八)編輯有關醫藥質量管理刊物等資料,及時傳遞醫藥質量管理信息;加強「江蘇醫藥質量管理」網站建設,充分發揮其準確、及時為醫藥企業提供質量管理信息服務等功能。
(九)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加強與國內外、省內外各相關單位及毗鄰地區的聯繫、交流、考察和合作。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不超會員總數的10%。
第十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履行會員義務;
(三)在醫藥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法人資格的醫藥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五)在醫藥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單位推薦證明、業績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積極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並自覺執行;
(八)積極學習、宣傳和實踐醫藥質量管理法規、規範以及先進的質量管理工具、方法、技術。
(九)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經提示仍無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50%。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為會員代表的1/3。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具有社會責任感和行業使命感,在全省醫藥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遵紀守法、誠實信用,嚴格自律,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五)積極承擔並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六)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八)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決定名譽會長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十三)決定本團體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實行等額選舉,候選人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參加選舉總票數的2/3。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 經會長或者 5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理事的1/3。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經會長或者5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目錄
[隱藏]視頻
江蘇省醫藥質量管理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移至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
- 移至 ↑ 分支機構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