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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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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英文譯名JIANGSU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縮寫為JSEE)。學會是江蘇省電機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及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的組成部分。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掛靠單位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

機構簡介

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的前身為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南京分會,成立於1951年3月,是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的省級分會。1960年7月24日在南京召開了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成立大會,第一屆理事會由25名理事組成,於康任理事長。目前學會擁有個人會員3214名、單位會員111個,學會設有7個工作委員會、22個專業委員會、13個學生分會。

學會順應時代潮流,適應形勢變化,緊扣科技進步,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創新創業服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等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服務能源電力創新發展,已成為促進江蘇省內電機工程領域科技進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來,學會被江蘇省民政廳評定為5A等級社會團體組織,連續獲評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先進集體,成功獲評江蘇省科協「一流學會」、「全省科協系統先進集體」、「綜合示範學會」一等獎、「特專優精學會」和「學術特色學會」等稱號。

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學術自律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本學會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弘揚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強化學術誠信和學術自律意識,規範學術行為,促進學術繁榮,根據《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本學會章程,制訂學術自律規範。

第二條 學會學術自律規範是指本學會會員在科研、教學和學術交流等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範。

第三條 學會有權對會員遵守執行學會學術自律規範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基本學術規範

第四條 學會會員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學術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學術規範:

(一)學術活動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循學術界和出版界關於引證的公認準則。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原始出處;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

(二)合作作品應按照當事人對科學研究成果所作貢獻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約定署名。任何合作作品在發表前須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均應對作品承擔相應責任,第一作者承擔主要責任。

(三)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進行介紹、評價時,或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論證、鑑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力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重大科研成果必須經過學術界科學論證或權威部門鑑定後,方可向新聞媒體公布。

(五)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或學會有關的保密規定。

第五條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背學術道德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四)偽造注釋;

(五)未參加研究,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七)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2]

(八)偽造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及其他虛假證明材料

(九)重複發表研究成果;

(十)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科普工作制度

為切實保障學會科普工作和相關活動,按照上級有關部署及學會實際情況有序開展,制訂以下規定。

一、科普工作和宣傳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遵守學會章程。

二、圍繞電力電機工程行業特點和各會員單位特色,結合日常例行科普工作與上級工作要求,及時開展相關科普活動。

三、科普工作的實施與活動開展要精心策劃、組織有序,措施得當、落實到位。

四、在具體的工作流程中,決策過程要民主,實施計劃既要符合科普工作與活動的要求,又要與時俱進緊貼主題內容,更要注重可行性、操作便利性、形態科技性、表現趣味性、效果顯着性等特點。

五、科普工作和宣傳活動計劃要超前、實施要到位、總結要及時、報道要跟進,確保有始有終,閉環嚴謹。

六、在日常科普工作與活動中,需要加強自身能力提升,注重科技創新,廣泛收集信息,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水平。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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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學術活動2022年技術講座 《變流器系統主動支撐電網頻率穩定關鍵技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