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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共河北省委領導下的由全省性文藝家協會、設區市文聯和全省性企業(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組成的群眾團體。

機構簡介

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河北省文聯,成立於1949年12月,是中共河北省委領導下的由全省性文藝家協會[1]、設區市文聯和全省性企業(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組成的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黨的文藝工作方針,為全省文藝家協會、設區市文聯、全省性企業(產業)文聯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團結全省藝術家、文藝工作者,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2、組織召開省文聯和全省性文藝家協會代表大會、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會議以及組織召開全省文聯繫統會議。

3、宣傳、動員、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發展繁榮河北文藝事業,組織藝術家深入生活、創作優秀作品。

4、組織文藝研討和學術交流工作,辦好刊物,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相關藝術活動的評獎工作。

5、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外藝術界的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

6、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7、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全省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文聯、省企業(行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和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力量。

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其指導和幫助。

第二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動員全省文藝工作者遵守我國的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致力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加強同各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和合作,積極促進全省各民族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交往,積極開展廣泛的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努力推動河北文藝事業的繁榮和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六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致力於在本會會員中倡導、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努力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的德藝雙馨的文藝家隊伍,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七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努力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文藝發展規律和人民團體特點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九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省性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省企業(行業)文聯為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本會對所屬全省性文藝家協會、省企業(行業)文聯負有組織領導責任。

第十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符合本會章程的文藝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修改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二)選舉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三)聽取和審議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團體會員中的崗位委員,實行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繼任者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三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召集。每次大會出席人數應占到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五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對委員會和主席團的工作起參謀、諮詢作用。

主席團提名榮譽委員若干人。

對不稱職的委員或領導成員,可以通過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罷免。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通過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適當增補。

第十六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省財政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八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財務情況,每年向主席團報告一次。

第十九條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河北省文聯。

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石家莊

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HEBEI PROVINCE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HBPFLAC」。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河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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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