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三定」規定,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是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業務管理。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制定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1],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均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2]註冊安全工程師的r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職數22名,煤礦安全監察專員6名(正副處級)。
視頻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平穩向好態勢 ,搜狐,2020-08-11
- ↑ 煤炭行業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搜狐,201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