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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內部審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Henan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縮寫為HNIIA。

本會是由具有一定內部審計力量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河南省

本會的宗旨

服務、管理、宣傳、交流。即以內部審計職業化建設為主線,通過向會員提供優質服務、實行職業自律管理、加強內部審計宣傳、開展內外交流,不斷提升本會的職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現代內部審計理念引領者、職業代言人、實踐推動者、智力支撐者的作用,以推動我省內部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審計廳、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河南省內部審計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河南省內部審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Henan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縮寫為HI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具有一定內部審計力量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河南省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服務管理、宣傳、交流。即以內部審計職業化建設為主線,通過向會員提供優質服務、實行職業自律管理、加強內部審計宣傳、開展內外交流,不斷提升本會的職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現代內部審計理念引領者、職業代言人、實踐推動者、智力支撐者的作用,以推動我省內部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審計廳、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調查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規範內部審計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理論和實務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三)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監督檢查和評估會員單位執行內部審計準則、職業道德規範的實施情況;

(四)組織內部審計業務培訓,開展職業教育,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實施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考試、考務、後續教育及管理工作;

(五)總結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推介良好審計實務,舉辦專業研討會議;

(六)開展內部審計宣傳,編印內部審計書刊,管理本會網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自辦宣傳媒體;

(七)經相關部門批准,開展全省內部審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工作;

(八)統計全省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業務開展等基本情況;

(九)協調業內、業外關係,開展對外內部審計交流與合作;

(十)推動並開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促進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2]

(十一)提供內部審計諮詢等服務

(十二)發展會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三)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單位會員入會應提交加蓋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2.個人會員入會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

3.本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單位會員2年不交納會費;

(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