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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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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頭市圖書館建於1990年9月,其前身是泊頭市文化館圖書室,圖書館藏書14萬餘冊,報紙期刊300餘種,安裝了觸摸式電子讀報屏,收錄電子報紙659種,有外借處、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工具書[1]閱覽室、老年活動室等部室對讀者免費開放。2013年被文化部評定為「國家一級圖書館」。

基本介紹

泊頭市圖書館建於1990年9月,其前身是泊頭市文化館圖書室。2013年全國公共圖書館第五次評估定級,泊頭市圖書館被文化部評定為「國家一級圖書館」。圖書館現有幹部職工12名,其中副研究館員2名,館員4名,助理館員4名。2010年搬遷至裕華西路文化藝術中心大樓新館,2012年元月正式開館。

展廳展館

圖書館目前有外借處、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工具書閱覽室、老年活動室等部室對讀者免費開放,配置有嶄新的書架和閱覽桌椅,並安裝配備舒適的中央空調,引進圖書館專用系統——圖創軟件,全館的圖書采編、流通、檢索以及業務統計實現自動化、有序化管理。

館藏實力

目前圖書館藏書14萬餘冊,報紙期刊300餘種,安裝了觸摸式電子讀報屏,收錄電子報紙659種;引進電子圖書借閱機,並搭建移動圖書館、微信服務平台,讀秀、百鏈等專業學術搜索平台,為讀者提供多元化、現代化、數字化的服務;建立了地方文獻全文數據庫,購買了《四庫全書[2]、《古今圖書集成》等電子圖書35000餘種。

實用信息

讀者須知

一、讀者憑本人借書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入館。

二、請勿將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物品帶入館內。

三、注意儀表着裝,請勿穿拖鞋或帶鐵釘鞋和汗背心入館。

四、愛護書刊資料和一切公共財物,請勿隨意搬動、挪用館內設備及桌椅。

五、保持安靜,請勿喧譁。

六、維護環境衛生,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七、維護公共秩序,請勿在館內長時間交談或做與借閱無關的事情。

八、嚴禁在館內吸煙。

九、辦證辦法

1、讀者請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圖書館外借處(三樓)、少兒閱覽室(四樓),填寫《泊頭市圖書館讀者登記卡》,交納相應押金(100元借2冊、或200元借4冊)辦理借書證,現場註冊、現場取證。借閱期限60天,可續借一次,期限30天,逾期不還,每冊書、刊每天收取逾期費0.10元。

2、驗證

借書證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驗證。如到期未驗證,借書證將暫停使用

3、補證

讀者如丟失借書證,應立即與我館聯繫(電話:8170118),辦理掛失、停藉手續,並及時歸還所借圖書;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讀者本人負責。辦理掛失手續後,讀者憑有效證件,辦理補證手續。

4、退證

讀者還清所借圖書並交清所欠費用,憑本人身份證、借書卡、押金單據,辦理註銷或退證手續,押金如數退還。借書證到期後,超過1年未辦理驗證或退證手續的,將視為作廢,押金不予退還。

借閱規則

1.為方便讀者更好地利用文獻資源,本館對部分藏書實行開架外借。

2.讀者須憑藉書證開架書庫選書;入庫前,應將隨身攜帶的物品存放在存包處。

3.開架書庫設有圖書監測儀,請讀者先還書後借書。

4.讀者借到圖書後,請認真翻檢,如發現污損等情況,請及時聲明;對污損、丟失、偷竊圖書者,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5.所借圖書須在規定期限內還清,逾期需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6.請讀者保持書庫內肅靜與清潔,請勿攜帶食品入室,請勿在室內吸煙。

辦證指南

申辦對象:市民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等)均可免費辦理讀者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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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