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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人類學(英語:Forensic anthropology),是體質人類學與人骨學(osteology,對人類骨骼的研究)運用於法律環境下的應用科學,往往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屍骸的分解程度較深的階段。法醫人類學家也可協助辨認死者身份,當其遺骸已告腐敗、焚毀、殘缺或處於其他無法辨認的狀態。這個形容詞「法醫」是指將這門科學分支運用於司法審理。

概述

法醫人類學技術可以用於協助對屍體的還原分析,包括年齡、性別、身材、祖源,並分析創傷與疾病。法醫人類學家通常與法醫病理學家、法醫口腔學家、刑事調查員協同工作,以確定死者身份、發現創傷證據,並確定死亡時間。儘管他們往往欠缺法律權威,無法宣布官方認可的死因,但是他們的專業意見依然會被驗屍官納入考慮。他們也在法庭上擔任作證的專家證人。在美國,某些資料來自某些不常使用的技術,如「法醫顏面重建[1]」(Forensic facial reconstruction),並不會被法庭採納為證據。

體質人類學是美國法醫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的分支部門之一。

美國,兩個著名的法醫骨骼收集及研究中心,分別是設在克利夫蘭自然史博物館(Clevelan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的「哈曼托德收藏」(Hamann-Todd Collection),以及設在史密森尼學會的「特里收藏」(Terry Collection)。這些藏品對於建立統計分析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歷史資料,以便從已發現的遺骸,建立計量資料與預測。更現代的藏品包括美國田納西大學的「威廉·巴斯骨骼收藏」(William M. Bass Donated Skeletal Collection)。

起源

1849年帕克曼謀殺案被奉為現代法醫人類學的最早實踐案例[2]。但其工作方法和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當前法醫人類學家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此案也是美國法律史上第一次採信牙科證據。

此外由於這宗謀殺案,哈佛大學成為19世紀下半葉法醫人類學發展的先行者。繼霍姆斯之後,托馬斯·德懷特(Thomas Dwight)於19世紀70年代成為「法醫人類學之父」,而喬治·多爾西(George Dorsey)被哈佛大學授予人類學博士學位。

如果不是因為19世紀中葉的這宗謀殺案,法醫人類學很有可能依舊無法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直至很久以後。

從業人員

在美國和加拿大,只有少數人認定自己是法醫人類學家,其中僅有不到一百人獲得美國法醫人類學協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Anthropology)的認證。大多數獲得認證者在學術領域工作,當案件發生時接受諮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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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