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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館內設藏書室、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文化共享支中心等部門,所有館藏圖書均按《中圖法》進行分類、編目、排架,電子閱覽室現有計算機54台,職工16人,其中技術職稱[1]人員13人(館員7人助理館員6人),占總人數80%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4人,占總人數90%以上。

基本介紹

洛寧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所有館藏圖書均按《中圖法》進行分類、編目、排架,電子閱覽室現有計算機54台,職工16人,其中技術職稱人員13人(館員7人助理館員6人),占總人數80%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4人,占總人數90%以上。

展廳展館

館內設藏書室、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文化共享支中心等部門。

實用信息

讀者須知

1、到館讀者須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講文明,講衛生,講秩序,禁止大聲喧譁;禁止攜帶箱包、食物及有色飲料進入書庫和閱覽室。

2、讀者須辦理讀者證或閱覽證後方可進入館內書庫或閱覽室,一證一人(少兒部6歲以下讀者可以由家長陪同進入)。

3、圖書館辦證、借閱、查詢、閱覽、自修、存包和參與讀者活動均實行免費。

4、讀者證和閱覽證的辦(退)證要求以及使用規則,按《洛陽市公共圖書館總分館讀者證及閱覽證辦(退)證規則》執行。

5、讀者證每證一次最多可借圖書2冊,首借期時限為30天,首借期時限內可到館或登錄洛陽市圖書館網站續借1次,續借期為30天。讀者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若逾期未還的,按每冊每超期1天,讀者證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計處理。

6、讀者所借圖書發生污損、遺失的,應按《洛寧縣圖書館圖書賠償管理辦法》處理。未按《洛寧縣圖書館圖書賠償管理辦法》處理前,讀者證暫停使用。

7、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8:00(提供身份證,100元押金)

退證時間:每月25--30號(提供押金條,讀者圖書證)

賠償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館藏流通借閱圖書管理,維護廣大讀者閱讀權益,保障國有資產[2]安全,按照《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圖書館行業的慣例,並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本辦法。讀者對借閱圖書造成污損(包括塗畫、批註、撕頁、損壞文獻管理標識等)或遺失的,須按照本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圖書丟失的賠償規定:

(一)讀者丟失本館圖書,須在30天內用相同的圖書(同一出版社、同一作者、同一標準書號(ISBN號))進行抵償。

(二)無法用相同圖書抵償的,須按賠款方式處理。賠償標準如下:

1、丟失單捲紙本圖書,出版時間距今10年(含10年)以內的,按圖書定價的2倍賠償;出版時間距今超過10年至1985年後(不含1985年)的 ,按圖書定價的3倍賠償;出版時間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的,按圖書定價的20倍賠償;

2、丟失多捲紙本圖書其中一冊或以上的,須按丟失全套圖書進行賠償;賠償標準按上述規定執行,且賠償後讀者不得索要在館的其他未丟的圖書。

二、污損圖書的賠償辦法

讀者借閱圖書時發現有污損、缺頁現象的,應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加蓋污損章以明責任。歸還圖書時,如發現污損明顯,但內容完整,不影響繼續借閱使用的圖書,本館將酌情按照圖書定價的20%-50%要求讀者進行賠償。若圖書污損嚴重或缺頁無法繼續借閱使用的,按丟失圖書處理。

三、盜竊圖書的處理辦法

(一)下列情形均認定為盜竊圖書行為

1、未辦理圖書借閱手續而故意將圖書帶(移)出書庫或閱覽室的;

2、冒用他人讀者證將所借閱本館圖書並據為己有的;

3、「調包」還書,以廢換好,以及諸如此類的一切借書和還書的作弊行為

(二)對盜竊圖書行為的處理辦法

1、一旦發現讀者存在盜竊圖書行為的,本館將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收回其讀書證,並記入不誠信讀者黑名單;本館一年內不予辦理新讀者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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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電子資源簡介
圖書館活動簡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