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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非流動性法是漢語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企業在對外幣會計報表折算以前,將流動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的流動率折算、非流動項目按歷史匯率折算、利潤表項目按平均匯率折算的方法。採用此法,首先應將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項目劃分為流動與非流動兩大類。凡在1年內或一個政黨經營周期內須償付的各種負債均作為流動負債;凡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資產和負債,則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報表折算時,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按資產負債表編制日當時的現行匯率折算成國內等值貨幣 ;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按資產取得和負債發生當日歷史匯率折算,非流動資產的折舊和攤銷分別按有關資產折合本國貨幣的同一匯率折算。對於損益類項目,則可根據均衡發生的假設,按會計期的平均匯率折算。

流動非流動性法的運用

流動非流動法在30年代早期就已經被會計學界所接受,是廣泛使用過的一種方法。使用這種方法,現行匯率的變化在當期只影響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如果企業的流動資產大於流動負債。則在外幣貶遭受換算損失;在升值時,將獲得折算收益。反之,如果企業的流動資產小於流動負債,則在外幣貶值時將獲得折算收益;外幣升值時,遭受折算損失。外匯換算上已實現的損益計入當期經營成果,未實現的損失作為當期經營損失。未實現的收益可以沖光彩以前未實現損失的準備,或先記入一個過渡性賬戶,不列為當期收益。

流動非流動性法的缺點

流動非流動法的缺點在於,它缺少充分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流動性與非流動性的分類與採用不同的匯率有關,尤其在兩個會計期間匯率發生變化時,外匯折算會使經營成果失實,遭到不應有的歪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