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增加依法行政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三)加強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政府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調研、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五)承擔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責任;承辦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相對集中市級行政複議權工作,辦理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應訴工作;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
(十)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合同的簽訂等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並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務;協助市政府辦公廳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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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濟南市政府機構,濟南市人民政府
- ↑ 濟南市新公開八部門職責,道客巴巴,201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