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機構介紹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
職責調整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牽頭編制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資格核准,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銷售、維修等工作;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准入資格核准。
(四)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五)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審批;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和白蟻防治;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負責房產轉讓(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
(九)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測繪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十一)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標準的測算;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
(十二)負責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維修資金的建立與劃轉;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擔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處理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