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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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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員會2018年10月25日下午,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揭牌成立。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揭牌成立,體現了浙江衛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轉變,標誌着浙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邁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25日下午,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揭牌成立。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建發,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成岳沖,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兩新」工委書記馬小秋,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蔡曉春出席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省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市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省牽頭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來浙中央領導、重要外賓以及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和健康浙江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着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決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省民政廳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省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省市場監督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財審處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

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普法工作。

體制改革處

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推進衛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掛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牌子)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傳染病[1]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省牽頭工作。

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

擬訂全省醫療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獻血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基層衛生健康處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省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倫理審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2]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綜合監督局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老齡健康處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婦幼健康處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傳處

承擔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健康促進與評價處

牽頭研究提出健康浙江建設、愛國衛生運動的規劃、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健康浙江和愛國衛生運動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合作交流處

組織指導全省衛生健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保健局

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財務審計與績效評價處獲「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法規處被國家衛生健康委擬推薦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9月23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被授予浙江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