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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信息化研究院 的圖片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組建的,掛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牌子[1]。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全省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省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2]、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優化全省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省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中央和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劃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省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省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權限和分工,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全省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核准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准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省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省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省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十四)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安全技術的應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省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省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管理全省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

(十七)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報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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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