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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匯率指一國貨幣同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沒有上下限波動幅度,而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係自行決定。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而自由漲跌,貨幣當局不進行干涉的匯率。在浮動匯率下,金平價已失去實際意義,官方匯率也只起某種參考作用。就浮動形式而言,如果政府對匯率波動不加干預,完全聽任供求關係決定匯率,稱為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但是,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或出於某種政治及經濟目的,要使匯率上升或下降,都或多或少地對匯率的波動採取干預措施。這種浮動匯率在國際上通稱為管理浮動或骯髒浮動。1973年固定匯率制瓦解後,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

目錄

主要特點

匯率浮動形式多樣化,包括自由浮動、管理浮動盯住浮動單一浮動聯合浮動等。二,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並不是純粹的自由浮動,政府在必要的時候會對匯率進行或明或暗的干預。三,由於匯率的變化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決定的,因此浮動匯率比固定匯率波動要頻繁,而且波幅大。四,特別提款權的一籃子匯價成為匯率制度的組成部分。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按照本國經濟利益的需要,不時地干預外匯市場,以使本國貨幣匯率升降朝有利於本國的方向發展的匯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在貨幣當局確定的區間內波動。區間內浮動有助於消除短期因素的影響,當區間內的匯率波動仍無法消除短期因素對匯率的影響時,中央銀行再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消除短期因素的影響。

浮動方式來看,浮動匯率又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單獨浮動是一國貨幣的匯率自行浮動,其匯率變動與其他貨幣的匯率無關。聯合浮動是在若干國家實行某種經濟聯合的條件下,對匯率波動所做的內外有別的安排。對內,參加經濟聯合的幾個國家為它們的貨幣兌換規定中心匯率,彼此間貨幣匯率的浮動不能超過一定的範圍;超過一定範圍,參加聯合浮動的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要進行干預。對外,這幾個國家的匯率則統一浮動。除上述兩種浮動方式外,還有一種釘住浮動,指有些國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或其進出口貿易結構的需要,將本國貨幣的匯率與某一種或幾種關鍵貨幣掛鈎,然後隨該貨幣匯率浮動。

區別分析

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於它受到宏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基本介紹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並讓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中國人民銀行的這一決定標誌着中國的匯率制度改革和經濟增長戰略調整正在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浮動匯率制度,就是指一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