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教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省、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保證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劃,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的體制。
(五)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證書初審工作,組織協調教師的各類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九)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國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教育專業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全市中小學布局設置、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學生學籍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十一)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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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海東市簡介 ,海東政府網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