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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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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湖北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於2009年2月22日成立。現有會員企業1120家和地市商會團體會員15家,專業分會8家。

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主要分布在建築施工、農業產業、教育文化、工業科技、旅遊[1]與房地產等領域。會員企業中有兩家國內主板上市公司和一家世界級的高科技企業,在海南的投資額達到270多億人民幣。其中建築行業市場規模穩居海南前三位;農業產業和高科技產業屬于海南的龍頭;教育產業總量占海南民辦學校的三分之一。

商會成立以來,制定了「三步走」戰略規劃,即:第一步通過湖北鄉緣文化形成商會團結合力;第二步通過優勢產業鏈配套形成商務合作平台;第三步是打造海南楚商商幫。目前,商會正處於第一步向第二步轉型期,重點是推進以建築行業為、農業產業等優勢產業鏈合作和大項目合作。

9年多來,商會在海南和湖北兩地黨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荊楚文化為紐帶,在商業信息交流、商業項目合作、企業權益維護,扶貧慈善公益[2]等方面取得了顯着成績,多次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表彰,2011年被評為全國4A級商會,是海南省目前唯一的4A級省級異地商會。

2016年獲得湖北省政府招商引資突出貢獻獎,抗洪救災突出貢獻獎,是湖北省5家獲得此項榮譽的異地省級商會之一。標誌着商會已經進入全國一流異地省級商會的方陣。目前,商會正按照理事會通過的第二個五年發展規劃全面發力,立足實現打造區域性、有影響力的楚商商幫的宏偉目標。

海南省湖北商會章程

(海南省湖北商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海南省湖北商會

英文名稱為:Hainan Province Hubei Business Association,縮寫為:HPH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駐瓊經濟、服務組織,湖北省籍人士開辦的經濟、服務組織(簡稱湖北在瓊企業)自願結成,並經海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黨組織

一、本會按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本會黨組織屬於功能性黨組織,按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開展活動。本會黨組織是本會的政治核心。

二、本會接受黨組織的政治引領和監督,支持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則,遵守國家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規則。

第五條 本會的使命、理念及辦會原則與方針

一、堅持「畢路藍縷、振興楚商、誠信團結、共謀發展」的辦會使命,提升在瓊湖北企業形象;

二、堅持「團結、協作、交流、共贏」的辦會理念,搭建海南湖北兩地交流與合作平台;

三、堅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互幫互助的辦會原則,營造會員創業和發展的商務環境;

四、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致力於構建「省會抓 協調、分會做專業、地市商會做配套」體制機制,促進在瓊楚商 大聯合、大發展。

第六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單位海南省民政廳的管理和監督,同時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海南省海口市華海路安海大廈9E3號。

第二章 職責與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職責

一、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紀守法、文明經營、嚴格自律,樹立「海南新楚商」形象;

二、協調海南湖北兩地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及時匯集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海南與湖北兩地開展招商引資服務;

三、協助會員調解經濟糾紛,利用各種渠道和資源,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推進在瓊楚商優勢產業鏈合作,為會員的商務合作服務;

五、引導在瓊湖北所屬地市商會互助互惠,共同發展

六、承辦海南和湖北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事項。

第九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舉辦商務考察、商品展銷、商業研討、招商引資等活動;

二、開展商務諮詢、培訓、投融資服務;

三、開展會員維權代理服務

四、編輯出版會刊、開辦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湖北籍自然人和法人在海南登記註冊的投資企業和湖北省所屬地市在瓊成立的異地商會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本會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地市異地商會須具備法定的手續。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考察審核並報會長會議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有償服務的優先權;

四、獲得本會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接受本會協調,按時完成委託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對本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授予榮譽職務、終身職務和給予特別獎勵。

第十六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義務的,或有損害本會利益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經會長會議 批准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並予公告。

第十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年審制度。入會即交當年會費。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辦理註冊手續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接受監事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聘請荊楚文化委員會主任、聯署主任、副主任、委員、幹事長;

四、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討論和通過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必要時可授權會長會議行使部分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理事實行「理事代表制」。理事成員由分會、各地市商會推選代表組成。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另有表決規定的事項,依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條中第一、三、五、六、七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並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是本會的議事機構。必要時,邀請黨總支領導、監事會領導和荊楚文化委員會領導列席。會長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其主要職責是:

一、商議本會發展思路;

二、協調對外宣傳事務;

三、研究本會工作計劃

四、審議本商會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八、處理臨時發生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各自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愛商會工作,有公益事業心;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會長任期滿後可自動轉為本會名譽會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和常務副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決議和常務副會長會

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會長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組成,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可列席副 會長會議,其中監事長列席常務副會會長會議;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 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八、當本會處於癱瘓等緊急狀態時,可承擔推舉會長、秘書長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事長是監事會的負責人,全面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監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立名譽會長和荊楚文化委員會。荊楚文化委員會設立主任、聯署主任、副主任、委員和幹事長。荊楚文化委員會是本會的諮詢機構。

第三十九條 本會在作出重大決議和決定時,或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長會議、常務副會長會議前,應徵求黨組織、榮譽會長和荊楚文化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並定期向他們通報工作情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核定業務範圍內有償服務的合法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實行級差會費制度。會費標準、繳納及使用方法,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政府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實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監事會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3月10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並經海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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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