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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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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綜合管理淄博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1]正處級

該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援建地區、重點建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設項目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2]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宏觀調整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劃。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他部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和部隊駐淄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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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月24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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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