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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圖鏈接來自 每經網 的圖片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人民防空職責規劃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

2、將建築工程建設定額、造價定價依據的編制和造價信息的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註冊職業資格審核管理、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及部門。

3、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和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住房的改革與發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着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維護市場秩序。

2、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2],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管理和產業政策。

(四)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拆遷、測繪、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和交易工作。

(五)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及實施。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技能鑑定及其繼續教育工作。

(九)承擔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擔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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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