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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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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前身是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和溫州市地質礦產局。溫州市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11月,溫州市地質礦產局成立於1997年2月,2001年機構改革中兩局撤銷,重新組建了溫州市[1]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制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和市區及所轄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審核各縣(市)及所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市區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和全市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市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違法案件;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墾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保護基本農田;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組織市區和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負責市區農用地轉用、徵用方案的編制和全市農用地轉用、徵用方案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工作。

(七)承辦市區建設用地的供地手續,負責對各縣(市)建設用地供地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指導全市和組織實施市區土地儲備和土地市場管理。

(八)編制並實施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負責測算擬定市區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準和出讓出租等地價並組織審定;擬定徵用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指導各縣(市)編制基準地價,並組織驗收;審定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

(九)管理全市採礦權,制訂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市級和市區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標和拍賣,指導和監督縣(市)採礦權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地質礦產勘查和地質環境,組織礦產資源儲備評審、認定及其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做好市區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的徵收。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宣傳教育、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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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