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2002年1月,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溫州市[1]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同年3月,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2010年12月,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市建設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0〕115號)精神,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與執法局),掛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支隊牌子。市城管與執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有關的行政許可和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2];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考核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有關的行政許可;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業務指導;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區河道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中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以及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商販行為和公安交通管理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指揮和調度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集中查處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八)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劃與遠期計劃;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
(十)組織、協調市區防汛、抗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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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走進溫州 ,溫州市人民政府
- ↑ 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個人圖書館,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