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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1957年)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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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出生    1957年2月

母校    哈佛大學清華大學

曾擔任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

任期    2014年10月-2017年4月

王勇(1957年2月),男,漢族,山東陽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21年5月13日,王勇受賄案一審開庭。 [1]

經歷

  • 1973.01——1973.12,山東省陽穀縣張秋公社知青;
  • 1973.12——1975.06,山東省陽穀縣一中學習;
  • 1975.06——1976.12,山東省陽穀縣張秋公社知青;
  • 1976.12——1978.09,山東省聊城電機廠工人、政工幹事;
  • 1978.09——1980.06,山東省北鎮師專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 1980.06——1981.04,山東省惠民地委組織部幹事;
  • 1981.04——1983.09,山東省北鎮團委副書記、陽穀縣團委副書記;
  • 1983.09——1987.02,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
  • 1987.02——1991.04,共青團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
  • 1991.04——1991.08,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 1991.08——1991.11,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
  • 1991.11——1993.03,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1993.03——1996.07,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 1996.07——2000.02,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
  • 2000.03——2005.01,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其間:2003.09——2004.01,在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 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其間:2004.03——2006.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8.04——2008.06,在清華大學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
  • 2008.09——2014.10,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10.05——2012.10,在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12.09——2013.01,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 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
  • 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 2017.05——2020.08,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第七屆海南省委委員,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海南省人大代表,第六屆、第七屆海南省政協委員(2020年8月終止)。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職

2020年8月31日,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鑑於王勇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有關規定,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王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報全體會議備案。[2]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違規推動填海項目並造成嚴重後果;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幫助家人承攬保險業務,搞權色交易;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規劃調整、承攬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8日,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3]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三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47.2259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5]

生平

2020年7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6]。2021年1月11日,王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違規推動填海項目、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家人承攬保險業務、干預插手司法活動。1月28日,王勇被逮捕[7]。2021年5月13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王勇受賄一案,王勇被控受賄近億元。庭審中王勇進行最後陳述並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8]

參考文獻

  1.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今日海南 ,2020-07-14
  2. 關於免去王勇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
  3.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01-28
  4.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03-15 
  5. 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案一審開庭 ,人民日報 ,2021-05-13
  6.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中文(簡體)‎). 
  7. 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被決定逮捕 曾被指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中國新聞網. [2021-01-28]. 
  8. 郝江震、劉軍濤. 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被控受賄近億元. 人民網. 2021年5月13日.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