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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從典

田從典(1651年-1728年),字克五,號嶢山,山西陽城東關人。[[清朝康熙雍正年間政治人物。[1]

生平

田從典自幼即有才名,十歲即能作文。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甲子科鄉試中舉人。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1688年)三甲進士。授廣東英德縣知縣,歷任御史、右通政參議、光祿寺卿、副都御史等職,升戶部尚書雍正元年(1723年),轉吏部尚書。次年升協辦大學士。雍正三年(1725年),升文華殿大學士,仍兼吏部尚書。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因病請辭,獲准,並加太子太師銜致仕。於回鄉途中行至良鄉驛時,疾病加劇而病逝,享年七十八歲。世宗派專人為其治喪,命地方官員護送靈柩歸里,並賜祭葬。諡文端[1]

後世紀念

四月乃行,甫一舍,次良鄉,病大作,遂卒,年七十八。上聞,以從典子懋幼,遣內閣學士一、侍讀學士一為治喪,散秩大臣一、侍衛六奠茶酒,並命地方官送其喪歸里。賜祭葬,諡文端。

注釋

  1. 1.0 1.1 《清史稿·卷289·列傳七十六》:田從典,字克五,山西陽城人。父雨時,明諸生。寇亂,挈子及兄之孤徙避,度不能兼顧,棄子負兄子以走。賊退,求得子草間,即從典也。
    從典篤學,以宋五子為宗。康熙二十七年,成進士。旋居父喪,事必遵家禮。服終,就選。三十四年,授廣東英德知縣。縣地脊,賦籍不可稽,詭寄逋逃,民重困。陋例兩加至八九錢,名曰「均平」。從典盡革之,清其籍。
    四十二年,行取,四十三年,授雲南道御史。疏言:「督撫不拘成例,請調州縣,有秉公者,即有徇私者。州縣求調,其弊有三:圖優缺,避沖繁,預為卓薦地。督撫濫調,其弊亦有三:徇請託,得賄賂,引用其私人。名為整頓地方,簡拔賢良,實乃巧開捷徑。屢經敗露,有駭聽聞。嗣後請除江、浙等省一百一十餘縣錢糧難征,及邊遠煙瘴地,仍舊例調補,其他不准濫調。」又疏言:「京官考選科道,令部院堂官保送,恐平日之交結,臨時之營謀,在所難免。請敕吏部,遇考選科道,凡正途部屬,及自知縣升任中、行、評、博,與翰林一體論俸開列,聽候考選。」均下部議行。巡視西城,罷鋪墊費。察通州倉儲,僦神祠以居,廟祝不受值,不入也。
    四十九年,擢通政司參議。屢遷轉授光祿寺卿。寺故有買辦人,虧戶部帑至四十一萬餘,從典請限年帶銷。遷左副都御史,再遷兵部侍郎,並命兼領光祿寺。五十八年,遷左都御史。兩江總督常鼐疏言安徽布政使年希堯、鳳陽知府蔣國正婪取,為屬吏所訐。命從典與副都御史屠沂往按,國正坐斬,希堯奪官。五十九年,擢戶部尚書。雍正元年,調吏部。二年,協辦大學士。三年,授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六年三月,乞休,優詔褒許,加太子太師致仕。賜宴於居第,令部院堂官並集,發帑治裝,行日,百官祖餞,馳驛歸里,驛道二十里內有司送迎。入辭、賜御榜聯並冠服、朝珠。四月乃行,甫一舍,次良鄉,病大作,遂卒,年七十八。上聞,以從典子懋幼,遣內閣學士一、侍讀學士一為治喪,散秩大臣一、侍衛六奠茶酒,並命地方官送其喪歸里。賜祭葬,諡文端。

參考資料

  • 趙爾巽等.《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外部鏈接

官銜
前任:
趙申喬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戊寅-雍正元年九月壬午
(1720年12月14日-1723年10月4日)
繼任:
張廷玉
前任:
張鵬翮
吏部漢尚書
雍正元年九月壬午-雍正三年四月辛卯
(1723年10月4日-1725年6月4日)
繼任:
蔡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