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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農架林區圖書館位於松柏鎮松柏路40號,建築總面積1129平方米,與共享工程神農架支中心合署辦公。圖書館現有職工7人,藏書6萬冊,持證讀者2114人,年接待讀者近2萬人次以上,讀者年借閱書刊2萬餘冊次以上。館內設采編部、圖書外借部、報刊閱覽部、少兒閱覽部、網絡部、輔導部和綜合辦公室。

基本介紹

神農架林區圖書館位於松柏鎮松柏路40號,建築總面積1129平方米,與共享工程神農架支中心合署辦公。

神農架圖書館以「兩館一站免費開放」為契機,不斷改善服務環境,拓寬服務渠道,提升服務質量,為全區人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務平台。神農架圖書館以創新服務樹品牌,常年開展服務留守兒童、農民工和「圖書進看守所」等特色服務。與監察局聯合成立神農架廉政書屋。

2016年神農架數字圖書館建成,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區8個鄉鎮的數字閱讀網絡體系,人們可以通過互聯網[1]、電腦、手機、IPAD等隨時隨地進行數字閱讀,豐富的數字資源,便捷的閱讀方式,促進了圖書館服務的深層次變革。

展廳展館

館內設采編部、圖書外借部、報刊閱覽部、少兒閱覽部、網絡部、輔導部和綜合辦公室。

館藏實力

圖書館現有職工7人,藏書6萬冊,持證讀者2114人,年接待讀者近2萬人次以上,讀者年借閱書刊2萬餘冊次以上。

實用信息

辦證指南

一、借閱證類型

根據讀者需要和本館實際情況,本館實行一卡通《神農架圖書館借書證》、憑《神農架圖書館借書證》可在外借部將圖書借回家中閱讀,並可在報刊閱覽室和少兒閱覽室閱覽圖書,可在電子閱覽室上網閱讀。

二、發放對象

凡願意遵守本館規章制度,持有效證件者,均可在相應服務窗口免費申請辦理證件。

三、辦證手續

辦理借書證,須持本人有效證件[2]、一寸照片一張,交納押金100元,在三樓綜合辦公室辦理,借書證註銷時退還押金。

四、證件期限

以上證件目前暫定有效期限為五年。

五、補證手續

證件遺失,請及時憑本人身份證掛失,辦理補證手續。

六、退證手續

借書證須辦理退證手續,還清圖書後,持借書證、押金收據辦理退證及退還押金。

入館須知

1、進入外借處借書、報刊閱覽室和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閱讀須持神農架圖書館讀者借書證。

2、軍人、持有優待證的老年讀者和殘疾人讀者可優先借閱。

3、請注意儀表,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館。

4、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寄放存包處。

5、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6、請勿在館內娛樂和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7、請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移動電話置於靜音狀態。

8、愛護書刊資料和一切公共財物,損壞須按規定賠償。

9、維護館內衛生,請勿在館區亂貼亂畫及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10、請自覺遵守神農架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開館時間

夏季:周一至五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周六至周日:安排值班

周五下午閉館學習

冬季:周一至五日:上午8:3 0—12:00 下午14:30—17:30

國家法定節假日照常開館

圖書外借規則

1、本館圖書實行開架外借。

2、持本館發放的借書證,即可辦理圖書外藉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轉借他人,否則由此造成的圖書損失,由持證人負責賠償

3、辦理圖書外藉手續時,請當面檢查所借圖書是否有塗畫、批註、圈點、撕頁、污損等,有上述情況,請向工作人員反映;否則還書時發現有上述情況,責任由讀者自負,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如發生超期,遺失、損壞、偷竊等情況,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5、外借圖書借期、冊數、續借:持有本館借書證的讀者,外借圖書總冊數不得超過2冊,借期15天,到期後可續借一次。

6、工具書、精裝書概不借出,只能就地查閱。若確需借出,則加收全套書價3至5倍的押金。

7、具體外借規則詳見外借處借閱規則

報刊閱覽規則

1、讀者進入報刊閱覽室,需辦理借書證證,並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後方可入內。未出示證件者,謝絕入內。

2、報刊僅限館內閱覽,不得將期刊借出館外。

3、借書證、老年優待證僅限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在本館閱覽,每次限取報刊或雜誌1份,閱後請及時放回原處,不可亂丟亂放,注意保持排架整齊。

5、愛護期刊、報紙,不得隨意勾畫、寫字、撕頁、裁剪,不得私自將報刊攜帶出館,違者按偷盜處以所攜報刊5至10倍的罰款。

6、讀者查閱過期報刊需向管理員申請,方可到過刊庫查閱。

7、讀者複印報刊資料需辦理登記手續,並經工作人員同意,用後請及時歸還。

8、保證室內安靜、整潔,不得高聲喧譁,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准吸煙、隨地吐痰,共同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

9、愛護國家財產,凡報紙、期刊損壞遺失者,要按規定給予賠償。

館藏書刊資料遺失、污損賠償規定

本館所收藏的圖書資料屬國家財產。為了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廣大讀者借閱書刊資料的權益,根據《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造成館藏圖書遺失或污損者,須照章賠償。

二、圖書遺失賠償:

1、原則上應以完好無損的相同版本或修訂本抵賠,每冊另收原書刊價格的20%分編加工費。

2、對於不能按原書刊賠償者,則根據書刊資料價值和出版時間決定賠款倍率:

圖書出版時間 文學類 其它類

1995以後 6倍 8倍

1990-1994 5-10倍10-16倍

1949-1989 10-20倍 20-30倍

3、多卷集圖書資料按整套圖書定價的2至3倍賠款,其餘圖書不退還給讀者。

三、書刊污損賠償:

視污損的輕重程度,按書價的50%至70%賠償;若污損嚴重,使書刊資料不能繼續流通,則按遺失條款賠償。

四、本規定所指圖書資料範圍包括本館收藏的1949年10月以後出版的書刊資料,並適用於個人借書、集體借書、郵寄借書、館際互借。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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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