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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托努協定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科托努協定》的成立與發展

2000年6月23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國家集團(簡稱「非加太集團」,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 Group of the ACP)77個成員國和歐洲聯盟15國在貝寧首都科托努簽訂《非加太地區國家與歐共體及其成員國夥伴關係協定》,即《科托努協定》 (Cotonou Agreement) 。該協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團46個成員國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前身)9國在多哥首都洛美簽訂的貿易和經濟協定《洛美協定》。

《洛美協定》曾是非加太集團和歐盟間進行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機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協定,自1975年以來共執行了4期,歐盟一直通過該協定向非加太集團成員國提供財政、技術援助和貿易優惠等。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在20世紀末認識到,有必要根據新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探討新的合作方式。制定新貿易援助協定的談判進程於1998年正式啟動。經過歷時兩年的全面談判,雙方在改進援助方式、發展私營企業、消除貧困和加強地區一體化等諸多問題上達成共識。2000年2月,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就第5期《洛美協定》達成協議,並於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簽署,稱《科托努協定》。《洛美協定》就此宣告結束。經歐盟15國和非加太集團76國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協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規定,《科托努協定》有效期為20年,每5年修訂一次,前8年為過渡期,後12年為執行期,主要內容包括雙方進行全面政治對話,擴大經貿合作,實現貿易自由化等。歐盟在8年過渡期中向非加太國家提供135億歐元的援助,非加太國家97%的產品可以免稅進入歐盟市場。

《科托努協定》簽訂後,一些拉美國家對歐盟給予非加太國家的特殊「照顧」表示不滿,並訴諸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於2001年裁定,非加太國家與歐盟應在2007年底前取消單方面貿易優惠安排,並達成新的貿易協定。

2002年,歐盟開始與非加太國家就《經濟夥伴協議》進行談判。但由於歐盟在新一輪貿易談判中提出的條件令不少非加太國家難以接受,歷時5年的談判因而久拖不決。目前仍在談判中的《經濟夥伴協議》計劃於2007年年底取代《科托努協定》,從而結束現行的單方面貿易優惠安排。

《科托努協定》的成員

截至2003年底,參加《科托努協定》的國家共有93個。

其中,歐洲聯盟15國:愛爾蘭、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臘、意大利、英國、奧地利、芬蘭、瑞典。非加太集團78國,

其中非洲地區48國:埃塞俄比亞、安哥拉、貝寧、博茨瓦納、布基納法索、布隆迪、赤道幾內亞、多哥、厄立特里亞、佛得角、岡比亞、剛果(布)、剛果(金)、吉布提、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納、加蓬、津巴布韋、喀麥隆、科摩羅、科特迪瓦、肯尼亞、萊索托、利比里亞、盧旺達、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南非、尼日爾、尼日利亞、塞拉利昂、塞內加爾、塞舌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蘭、蘇丹、索馬里、坦桑尼亞、烏干達、贊比亞、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區15國: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巴哈馬、伯利茲、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納達、圭亞那、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海地;

太平洋地區15國:巴布亞新幾內亞、斐濟、基里巴斯、所羅門群島、湯加、圖瓦盧、瓦努阿圖、薩摩亞、馬紹爾群島、庫克群島、瑙魯、帕勞、紐埃、密克羅尼西亞、東帝汶。此外,古巴於2003年5月成為該協定的觀察員國。

《科托努協定》的組織機構

(1)部長理事會 (Council of Ministers),由每個協定簽字國派出一名部長組成。設共同主席兩名,由歐盟和非加太集團雙方各派一人擔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理事會秘書處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2)使節委員會 (Committee of Ambassadors ),由各簽字國派出的大使組成,主席由歐盟和非加太集團雙方分別派員輪流擔任。委員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3)聯席會議 (Joint Assembly),非加太集團成員國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歐洲議會則派出與前者數目相等的代表與會。共同主席由歐盟和非加太集團雙方各派一人組成。聯席會議一年召開兩次。

(4)聯合議員大會 (Joint Parliamentary Assembly),由數量相等的歐洲議會議員和非加太集團各成員國議員或議會指定代表組成,雙方各自選派13人組成總務委員會,其中雙方各派一人擔任共同主席,其餘24人為副主席。大會每年召開兩次,部長理事會成員出席大會。總務委員會或部長理事會可以提議召開特別會議。大會下設三個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經濟發展、財政和貿易委員會;社會事務和環境委員會。

(5)工業發展中心:設在布魯塞爾,負責推動對非加太集團成員國的投資。

(6)農業及農村合作技術中心:設在荷蘭的瓦赫寧恩,負責向非加太集團成員國提供農業及其有關領域的信息、調研及培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