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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租賃物是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一般說來,由於租賃合同不轉移財產所有權,因租賃關係終結時承租人必須返還原物,故只有在原物為有體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條件下,原物的原狀才能在承租人經過一番使用之後得到保持,並最終返還給出租人。
租賃物又稱租賃合同標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租賃物一般是租賃合同中的權利主體能夠實際占用或使用的。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能夠返還、並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財產。
租賃物的特點
租賃物的特點如下:
(1)如為動產,一般須為非消耗的、有體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種類物)在以特殊之目的為使用時,可以為租賃物,但這種情況很少;
(2)不動產原則上不問其種類如何,均可為租賃物。在我國,作為不動產的土地,法律允許以有償方式租讓土地使用權;
(3)租賃物不限於私有物,公有物如不與其性質及目的相反,也得成為租賃物;
(4)租賃物可以是動產的整體,也可以是財產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礙其可成為租賃物。
租賃物的主要風險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從租賃物取得、出租、轉讓和處置過程中,租賃物主要面臨合規性風險、所有權風險、毀損滅失風險和價值波動風險。具體如下:
1、合規性風險,租賃物不合法不合規,則不能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人民法院對這類合同一般按照合同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對一些以融資租賃為名的合同,而合同實質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面臨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
2、所有權風險,融資租賃交易的租期較長,接近於租賃物的經濟壽命,期限通常在3至5年,也有10年以上的。較長的租賃期限就使得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融資具有了長期風險投資的性質。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是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有權的控制力較弱,實踐中承租人對第三人抵押租賃物、轉租、或者以租賃物進行投資的行為時有發生,出租人要加強對這類租賃物所有權風險的防範。
3、毀損滅失風險,在融資租賃交易中,承租人是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存在承租人使用不恰當、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毀壞或者滅失租賃物的風險。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可能使出租人安全收回租金、以及租賃物對租金的安全保障作用大為削弱。
4、租賃物價值波動風險主要是指由於租賃物自身狀態發生變化引起其價值產生波動,特別是由於租賃物價值大幅貶損,租賃物剩餘價值不足以彌補租金風險敞口,從而導致出租人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租賃物保管的義務
在租賃期間,租賃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對租賃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權,租賃物的保管義務也由承租人承擔,這既有利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對出租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為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要收回租賃物,繼續行使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的保管義務應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賃物,如租賃機器設備,就應將其放置在廠房內,而不應露天擺放。
2.按照租賃物的使用狀況進行正常的維護,如機器設備應當定期檢修,汽車應當經常加機油。
3.通知和協助的義務,在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進行維修,如果情況緊急來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盡其所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可向出租人追償。不能因為維修義務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視不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術語解釋
租賃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承租方取得設備使用權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協議。租賃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魅力無窮,搜狐,2022-11-20
- ↑ 詩酒趁年華 | 品中國文字 悟千年精魂,搜狐,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