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 |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1]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紹興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相關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七)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2]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及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現代醫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藥品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醫療器械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知識產權?哪些屬於知識產權? ,搜狐,2018-06-28
- ↑ 這些食品安全知識,你應該知道! ,搜狐,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