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互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經濟互助委員會,中文簡稱經互會,由蘇聯組織建立的一個由社會主義國家組成的政治經濟合作組織[1]。經互會是一個相當於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社會主義陣營的經濟共同體,總部設在莫斯科。是繼承莫洛托夫計劃後的經濟合作計劃。1991年6月28日,該組織在布達佩斯正式宣布解散。
主要事件
1949年1月5日至8日,蘇聯、保加利亞、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2]、捷克斯洛伐克等6國政府代表在莫斯科通過會議磋商後,宣布成立經濟互助委員會。隨後,阿爾巴尼亞(1949年加入,1961年停止參與活動,1987年正式退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50)、蒙古人民共和國(1962)、古巴(1972)和越南(1978)分別加入。
1956~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觀察員的身份列席經濟互助委員會的例行會議。
1961年,中蘇關係破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接受蘇聯的指令,於1961年12月宣布停止參與經互會一切活動。
1964年9月起,南斯拉夫在專門協定基礎上參加經互會一些機構的工作。1973年以後,經互會先後同芬蘭、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四國簽訂了合作協定。
經互會從成立到其解散之前,是世界上貿易額僅次於歐共體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對經互會各國之間的經濟交流也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但是,經互會也在客觀上加強了蘇聯對其他成員國的經濟控制,削弱了其社會主義成員國的經濟獨立性。
由於東歐劇變,經互會和華沙條約組織一樣逐漸淡出了歷史舞台,1991年6月28日,經互會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正式宣布解散。
組織機構
經互會會議: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政府總理率領的代表團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如經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成員國同意,還可以隨時召開經互會的非常會議。會議輪流在其成員國首都舉行,由東道國代表團長擔任會議主席。
執行委員會:執行和管理機構。由成員國各派一名副總理作為常駐代表組成,一般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會議主席由各成員國代表依照國家名稱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年。
合作委員會:受執委會領導,由各成員國選派一名有關主管機關的領導人組成。
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下屬機構,各國可以有選擇地參加。1988年,有化工、有色金屬、煤炭、和平利用原子能等24個常設委員會。
秘書處:行政和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有秘書一人和副秘書若干人。
此外,經互會還設有法律、價格、水利、商業、發明事業、內貿、船舶和勞動等各部門代表會議以及世界社會主義體系國際經濟問題研究所、標準化研究所和管理問題國際研究所三個研究所。
視頻
經濟互助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實質是什麼?,愛問
- ↑ 羅馬尼亞新聞4-新聞視頻,搜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