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市勞動就業局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教育局負責的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增加的職責
工資統發工作中,工資數據接收、匯總、維護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推動創業職責,強化創業促就業職能,加強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綏(回綏)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綏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綏化概況 ,綏化市人民政府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 劃 綱 要 的 通 知 ,中國政府網,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