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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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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副校長 | |
出生 |
1957年11月 浙江省慈谿市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胡建淼 ,男,漢族,1957年11月生於浙江省慈谿市。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碩士學位。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兼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主持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和外事工作。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3]。
目錄
人物經歷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行政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學副校長;1996年起,兼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1998年,同時任杭州大學黨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01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
2010年12月28日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 因工作調動,不再擔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黨委委員、副書記職務。
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作過訪問學者或學術交流。自1987年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20國行政法評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81篇。國家重點學科"憲法與行政法"學科帶頭人,浙江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科研成果
胡建淼在行政法學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於形成或強調3種理論,即"雙線理論"、"動態理論"和"中觀行政法學理論"。他的格言是:中國需要有"法的經驗",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將為尋找與築建後者而奮進。
著作類
《外國公法譯介與移植》,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06月
《國家賠償的理論與實務》,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04月
《公共行政組織及其法律規制暨行政徵收與權利保護》,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04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01月
《行政訴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
《中外行政法規:分解與比較》,法律出版社,2004年08月
《外國憲法訴訟:案例及評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06月
《外國憲法訴訟:法規及評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06月
《行政訴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003年06月
《行政法》,浙江大學出版社,2003年04月
《行政訴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02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
《行政強制法研究叢書(共四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
《行政強制》,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
胡建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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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教授 |
《行政違法問題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
《行政法學(教學參考書)》,法律出版社,2000年04月
《憲法學十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09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06月
《比較行政法-20國行政法評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論文類
行政主體責令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屬性,《中國法學》2009/01
公共攝像監視與公民隱私權保護,《法學》2008/06
中國內地與澳門行政訴訟若干制度之比較,《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8/Z1
論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深度,《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06
美國管理性徵收中公共利益標準的最新發展--以林戈爾案的判決為中心的考察,《環球法律評論》2008/06
論公共攝像監視--以隱私權為中心,《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8/04
行政驅逐出境若干基本問題探析,《法學》2007/11
論最小侵害原則在行政強制法中的適用,《法學家》2006/03
有利法律溯及原則及其適用中的若干問題,《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06
論法規違憲審查建議權,《法學家》2005/02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與中國的行政立法--以《行政訴訟法》、《國家公務員法》為例,《中國法學》2005/05
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法律新課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研究,《科學學研究》2005/06
中國行政訴訟範圍的演變與趨向--劃定·限制·恢復·拓展,《政法論壇》2005/05
政府管理與信息公開之法理基礎,《法學論壇》2005/04
"其他行政處罰"若干問題研究,《法學研究》2005/01
中國行政法學的理論模式及發展展望,《法制現代化研究》2004/00
論行政領導人行政責任的準確認定,《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06
我國行政程序法的模式與結構--依據對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規範結構的統計與透視,《政法論壇》2004/05
行政明確性原則初探,《江海學刊》2004/05
公共利益概念透析,《法學》2004/10
論合意理念在行政領域中的滲透--基礎、表現及其支撐系統,《法學雜誌》2004/04
胡建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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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教授 |
WTO與中國行政救濟制度的改革,《浙江社會科學》2003/02
論中國"行政強制執行"概念的演變及定位,《法治論叢》2003/01
論中國台灣地區的行政執行制度及理論,《法學論壇》2003/05
我國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行為、定性及立法歸屬--兼論《行政強制法》或《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對現行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在調整範圍上的劃分,《政法論壇》2003/04
現代行政視野中的事實行為--行政環境、蘊含與訴訟,《行政法學研究》2003/01
研究報告
《中外行政強制制度的現狀及中國行政強制制度的改革》,國務院法制辦,2002年05月01日
獲得榮譽
1991年被授予"省新長征突擊手"稱號[4];
1995年被中國法學會授予首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5],同年,被國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國優秀教師"稱號[6] ;
1997年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全國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人選;
2007年被評為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7];
2009年,當選第六屆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員;現兼任教育部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五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中國法制日報社法學專家顧問,第五屆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澤大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政協第八、九屆委員、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浙江省政府經濟建設諮詢委員會委員,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主任,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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