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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

圖片來自gov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簡稱災害防救中心),200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單位(非一級機關)。[1]

宗旨

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天災出現的頻率及強度大於以往。臺北市政府自1999年921大地震後即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防災計畫辦公室聯手防災,並接續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推動防救災合作計畫,以強化本市防災、救災能力。歷經象神颱風納莉颱風331大地震SARS事件、2004年911超大豪雨等災害之侵襲,讓本府有機會澈底檢視整體災害防救的相關問題,對於提昇本府的災害防救能力,以及防災科技的研發,具有莫大的幫助。面對著全球氣候的改變,天災人為禍害仍頻繁之際,本府不斷從災害中學習,逐步調整本府災害防救體系,已達到接近完美的地步。

機關演變

2001年臺北市政府邀集災害防救專家學者組成「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在專業及策略性建言指導下,虛心檢討,重新調整建立現代化的災害防救體系。臺北市政府於2001年5月召開第一次「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2002年4月設置「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委員會」,2002年5月頒布「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003年9月成立「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鑒於災害防救減災預防工作需要長期性持續推動,故改制災害防救任務編組為正式組織,調整災害防救會報運作,以提升整合的功能。2005年臺北市政府決議設置「災害防救中心」,將災害防救專責單位提昇至府層級之位階,以強化其協調、整合功能。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之推動建置案,於2006年10月11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2006年11月13日修正公布,2007年12月20日經行政院備查。2008年1月1日,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主任由市政顧問蔡茂岳兼任。規劃和合併「災害防救委員會」與「災害防救會報」,將原「災害防救委員會」政策之決策與業務之推動等不同性質之會議運作機制界定清楚,兼具決策與執行、督導與協調功能之本府災害防救組織。

2011年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業務與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業務整合,其人員隨業務移撥消防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