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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漢字一級字 ,形聲字,讀作fēn。始見於《說文》或體 ,從中,分聲。本義是指香氣。 引申義有比喻美名或美德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芬

拼音; fēn

注音; ㄈㄣ

部首; 艹

部外筆畫; 4

總筆畫; 7

筆順; 1223453

字形結構; 上下結構

異形字; 㞣

字級; 一級字

平水韻; 十二文

碼倉頡; tcsh

鄭碼; eoyd

統一碼; U+82AC

四角碼; 44227

五筆; awvb(86)|awvr(98)

字源演變

芬字始見於《說文》或體。字從艸、分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芬"字《說文》篆文作"ᵳ",上從"屮";或體作"芬",上從"艸"。"屮"、"艸"在用作形聲字的表義偏旁時常可相通。漢代文字承襲《說文》或體的寫法,沿襲至今。本義是指香氣。 《說文》:"ᵳ,艸初生,其香分布。"引申之亦比喻美名或美德。《晉書·桓彝傳論》:"揚芬千載之上,淪骨九泉之下。"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艸初生,其香分布。從屮從分,分亦聲。

說文解字注

艸初生其香分布也。

眾經音義兩引說文。芬、芳也。其所據本不同。按艸部。芳、艸香也。詩說馨香、多言苾芬。大雅毛傳曰。芬芬、香也。然則玄應所據正是古本。

從屮。分聲。

撫文切。十三部。

康熙字典

《唐韻》撫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紛。草初生,香分布也。

又《博雅》:芬芬,香也。《詩·小雅》:苾芬孝祀。《大雅》:燔炙芬芬。

又揚子《方言》:和也。

又《汲冢周書》:汝無泯泯芬芬,厚顏忍丑。注:泯芬,亂也。

又《管子·地員篇》:芬然若灰。注:芬然,壤起貌。

又《前漢·禮樂志》:芬哉茫茫。師古注:芬謂眾多。

又《博雅》:毛草也。

又姓。《戰國策》:晉有大夫芬質。

又《韻補》孚焉切。楊芳《合歡詩》爰有承露枝,紫榮合素芬。扶疎垂淸藻,布翹芳且鮮。

《說文》本作㞣。或從艸。[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