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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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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學家、天文機械製造家、藥物學家 | |
出生 | 1020年12月10日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天文學家、天文機械製造家、藥物學家 |
知名於 | 他領導製造世界上最古老的天文鐘「水運儀象台」 |
知名作品 |
《圖經本草》 《新儀象法要》 《蘇魏公文集》 。 |
蘇頌(Su Song) 天文學家、天文機械製造家、藥物學家
人物生平
進士及第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廿三日(12月10日),蘇頌在同安蘆山堂(今同安城關)出生,他原籍福建同安縣,父蘇紳死葬潤州,遂遷居丹徒。慶曆二年(1042年)蘇頌中進士,為宿州觀察推官。次年任江寧知縣。任南京留守推官時,留守歐陽修將政務委託給他時說:「你辦事慎重穩妥,經過你看的文件我就放心了。」三年任滿,正趕上父親蘇紳病逝。蘇頌葬父京口,從此移居潤州丹陽。
編校古籍
蘇頌於皇祐五年(1053年)任館閣校勘,開始了他校正和整理古籍的生涯。不久遷大理寺丞。 他侍奉祖母、母親,供養姑姐妹及外族數十人,並及時給他們婚嫁。妻兒有時衣食不繼,但大家相處融洽,親密無間。宰相富弼稱他為「古君子」。 至和元年(1054年),任同知太常禮院。嘉祐二年(1057年),改任集賢校理、校正醫書官。嘉祐四年(1059年),兼任殿試復考官,五年,遷太常博士,仍兼校正醫書官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潁州。這是他第一次在朝廷任職,主要是編校古籍,歷時九載。
嘉祐八年(1063年),召為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時仁宗逝世,建陵墓,主管部門向各郡徵收一時難得的物資。蘇頌對他們說:「遺詔務從儉約,怎麼可以強制下面交納當地不出產的東西。」不久升為修起居注、知制誥。治平二年(1065年),遷三司度支判官。
出使遼國
治平四年(1067年),蘇頌任遼朝使臣的伴送使。當蘇頌一行行至恩州時,突遇驛館起火。由於他遇事鎮定,舉措得當,沒有發生混亂,遼朝使者也沒有受到大的驚擾,因此很得英宗的讚賞。熙寧元年(1068年)他任賀遼太后生辰使,出使遼朝。熙寧二年(1069年)又任遼朝賀生辰伴使。熙寧十年(1077年)再任賀遼主生辰使。元豐五年(1082年)他又一次任遼賀正館伴使。
蘇頌十分注意遼朝的政治制度、經濟實力、軍事設施、山川地理、風俗民情、外交禮儀等,並向朝廷反映了遼的實際情況。兩次使遼,他寫下《前使遼詩》和《後使遼詩》,記錄出使的路線和所見所聞。元豐四年(1081年)八月神宗命他編寫一本與遼朝往來有關各種禮儀和文件程式的書籍。元豐六年(1083年)此書編成,神宗親自賜名《魯衛信錄》,其中保存了大量宋遼間的交往史料。
任職朝中
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蘇頌任知制誥。次年,拜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同知審刑院。熙寧三年(1070年),權同知貢舉,因拒絕草詔李定為監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職,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職。
蘇頌在朝廷任職期間,第一件值得稱道的事是校正編撰古籍,由此他廣泛接觸有關文獻資料,為他成為一個淵博的學者創造了條件。蘇頌在朝廷任職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匿喪事件」。拒絕草詔任命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他三次拒絕起草詔書,神宗憤怒地斥責說:「輕侮詔命,翻復若此,國法豈容!」於是將蘇頌撤職。但蘇頌幾次拒絕草詔,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違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須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夠破格提拔的標準,他「素無聲稱」,不能因偶有奏對稱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邊考察,果有奇謀碩畫,再破格提拔也不遲。蘇頌的這些意見是十分誠懇的。
蘇頌在朝中任職的第三件事是參與改革。元豐年間改革官制,是神宗與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豐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詳定官制。他積極參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職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豐以前,官用來定品階俸祿;職為殿閣、文學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寵。唯差遣為實職,可行使權力。這樣造成了官稱與實職不符,機構混亂,冗員過多等弊病。蘇頌在這方面提過許多有益意見。 在《奏乞將常平倉等公事付逐路轉運司其提舉官改差充本司勾當公事》中,他提出把發放青苗錢的提舉常平司歸各路轉運使管轄,這樣,不致政出兩門,使州縣長官不知所從。這也是他為當時機構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議。
體恤百姓
熙寧四年(1071年),任婺州知州。熙寧六年(1073年),轉亳州知州。熙寧八年(1075年),知應天府。在淮南轉運使任內,蘇頌見到因饑荒造成哀鴻遍野,災民嗷嗷待哺的慘景,於是立即上書,為百姓請求救濟:「臣竊聞近日甚有近北災傷人民流移往鄰路州逐熟,...今並淮諸郡,雖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價騰踴。萬一將來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歸業之期。坐食貴谷,便見所失。彼時須煩縣官賑救,為惠差遲,則其敝益甚矣。臣以為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價,若物貨之平,則莫若為糶給,使之常食賤價之物,則不覺轉移流徙之為患也。」他不僅想到荒年中對災民的賑濟,而且想到賑救後物價如何保持平穩,流民如何歸業安居等等。他想的是很周到和長遠的。
當時各地爭修寺院,皇帝也濫賜匾額,極大地加重了百姓經濟負擔。蘇頌又挺身而出為百姓請命:「臣欲乞朝廷明立條約,今後不許特創寺院宮觀。」對違法而建的寺院「並令州縣檢括指揮一切毀拆,許諸色人收買請射,永為己業」。蘇頌關心民瘼,體恤百姓,深為皇帝所知。熙寧九年(1076年)正月,蘇杭地區再次鬧災。在選任地方長官時,神宗稱「蘇頌仁厚,必能拊安吳人。」 蘇頌因而知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