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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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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英國國教

誕生時間: 15-16世紀

誕生地: 英國

英國國教,英文:Church of England,英國宗教改革中建立的民族教會。也稱英格蘭聖公會或安立甘宗。

英國17世紀經歷了很多戰爭、鬥爭,國王與國會之間的鬥爭。英國16世紀亨利八世,因為不滿意教皇不批准他和他的西班牙妻子離婚,因為她沒有生育,英國王位的繼承權可能旁落到其對手西班牙王室的手中,所以在英國發起宗教改革,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會,成為英國的安立甘宗,英國國王把自己封為教會的最高領導人。[1]

概述

英國的清教徒 (Qingjiaotu)是16世紀下半葉從英國國教內部分離出來的宗教派別。16世紀上半葉,英王亨利八世與羅馬教皇決裂,進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為首領的國教會(聖公會),但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義和儀式。16世紀60年代,許多人主張清洗聖公會內部的天主教殘餘影響,因此得名清教徒。他們接受加爾文教教義,要求廢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減少宗教節日,提倡勤儉節忍,反對奢華縱慾。因其要求在聖公會內未能實現,自70年代起,脫離聖公會,建立獨立教會,選舉長老管理宗教事務。清教教義反映了教會改革推動政治變革的願望。17世紀上半葉,信奉清教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國王的衝突愈演愈烈,導致英國革命,亦稱清教徒革命。內戰期間,議會廢除主教制度。1843年在威斯特敏斯特牧師大會上清教徒分裂為長老派和獨立派,後者主張地方自願結合的宗教團體獨立,反對凌駕於此之上的長老制度。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清教徒受到迫害。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寬容法》,允許不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會。但對清教徒擔任公職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權才對清教徒完全開放。 因此上可以說英國的清教屬於新教。1534年的《至尊法案》正式宣布國王為英教會的最高首腦,建立脫離羅馬教廷的英國國教會。但基本沿用舊教教義、禮儀和主教制。愛德華六世時國教教義和儀式逐漸接近於新教。1553年瑪麗女王登位一度復辟天主教。1558年伊麗莎白一世即位,重立英國國教會,規定官方教義和禮儀,鎮壓不服從國教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1563年頒布《公禱書》和《三十九條信綱》,規定英國國教的教義,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原則,否認教皇的權力。在17世紀英國革命中廢除作為維護專制君主制和對抗清教運動的工具的國教會。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再次恢復國教會,並企圖轉向羅馬舊教。1688年政變後國教會深受加爾文教影響,逐漸變成資產階級化的教會。18和19世紀分別出現過提倡新教傳統的福音運動和強調天主教傳統的牛津運動。這兩派繼續存在於聖公會內。

特徵

英國國教(the Church of England),在英國也稱為Anglican Church,在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時脫離了羅馬教皇(Pope)的統治,不歸其管轄,從此英國國王或王后成了英國國教的最高統治者。 在當今英國,一般由英國首相(the Prime Minister)提名,然後由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命名兩位英國大主教(Archbishops)及所有其它主教。英國國教不從國家獲取金錢贊助,因為它本身是一個大財主,而且擁有大量的證券和國債。

英國國教的兩大主教分別為:坎特伯雷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和約克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York)。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國國教的教主,其次為約克大主教及英國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中占據席位的24位主教(bishop),及其它18位主教。因此包括兩位大主教在內,英國共有44位主教。每個主教管轄一個區域,稱為主教管區(diocese)。每個主教管區有一個大教堂(Cathedral),有的已有上千年的歷史,可追溯到公元11或12世紀。每個主教管區又可分為教區(parish),每個教區由教區牧師(vicar)管轄。其中有些大的教區,牧師經常配有一個助手,叫做副牧師(curate)來幫助其管理事務。

英國的城市(city)和郡(county)有一個重大區別就在於,英國每一個城市都有一個大教堂(Cathedral),而其它的郡(county)就只有小教堂(church)了,英國的church是如此之多,以至於你走到最偏僻的地方都會見到各式各樣的教堂,其肅穆典雅的氣氛讓人神往。

英國國教的牧師有權選擇自己的方式來進行禱告儀式。在一些教堂里,儀式複雜,教堂裝飾金碧輝煌,牧師穿着長袍(robe),其氣氛極像天主教儀式(the Catholic service),這在英國被人們稱作高級教堂(High Church),在一些非常普通的教堂(Low Church),其儀式(ritual)十分簡單,牧師也不穿精美的長袍(robe),教堂的裝飾也十分簡潔。

有的教堂為了吸引年青人,牧師們甚至引進通俗音樂(pop music),鼓勵年青的吉它手(guitarists)為聖歌(hymn)伴奏。許多牧師甚至為教區的信徒(parishioner)擔當了心理學家和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英國國教的牧師是允許結婚的,到了1987年英國國教決定可以讓婦女擔當牧師一職。當時,儘管許多教堂成員支持英國國教這一決定,還是有一些男牧師離開了教堂,皈依了羅馬天主教,以示抗議。

教派

一、清教徒:PURITANISM,純潔教派。 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在英國國教內部改革分裂出來,認為英國國教改革並不徹底,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色彩尤其是禮儀方面,他們希望把天主教的色彩從國教中清除出去。徹底清除非聖經成分,完全的政教分離,想通過改革而建立新的教會,他們不承認英國國王為教會最高元首,而應是天主。1559年他們脫離聖公會組成清教派。他們在英國遭受迫害,於1620年,被迫離開英國遷至美國,和印第安人發生衝突。有部分人員留在英國,他們又分為兩派:A、長老制清教徒:思想保守,他們有意與政府妥協,得以存留並得政府認可;B、獨立派清教徒:堅決反對英國女王為教會的元首,反對政府干涉教會,而仍受政府迫害。移民美國的多屬於第二派,他們激進,反對天主教,燒教堂,殺害神職人員。現在基本上能和平相處。現在說英語的國家,宗教、政治、經濟、文藝和哲學方面,受到了清教派的影響。 二、衛理公會:METHODIST成立於1744年。英國聖公會的牧師。約翰姨斯理1703——1791年,他在英國發動改革運動於1744年在倫敦召開會議,正式成立衛理會。主張:聖經唯一,他們的聖經66卷,因信得救、努力追求個人對天主救贖的經驗以及聖神對個人救贖的見證。在理論上人不靠天主的聖寵能戰勝誘惑,只承認聖洗和聖餐,堅持政教分離。他們反對聖公會,故而在英國也受到迫害,而遷移至美國。1893年正式在美國建立衛理公教會。附:摩門教(產生於美國)1、對聖經:聖經不完備,有許多錯誤,人應接受摩門經。2、對上帝:三位一體,聖父有血有肉,聖子小於聖父,聖神是一種能力。3、對教會:自從宗徒以後,真正的教會不復存在,現在的教會是假的是魔鬼的工具。直到1830年他們的先知約翰降生後,獲得天主的特別啟示,再傳福音,建立聖徒教會。4、他們認為原罪根本不存在。5、一夫多妻制。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