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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馨香

圖片來自聯合報(左)

中華民國法學家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21年4月3日 中華民國湖北省應城縣
逝世 1987年11月30日 中華民國臺北市

學 歷

經 歷

范馨香(生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歿),字欣薌,湖北省應城縣(今應城市)人,法律學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韻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母熊雲鸞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後裔,范馨香即為二人之長女。其夫為中華民國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

生平

范馨香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學畢業後,1938年以第一志願進入位於重慶的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就讀,其在校時學業、體育俱佳,中學時曾代表學校出席湖北省運動會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學時代亦曾代表學校參加大學校際運動會。

  • 1943年大學畢業後,同年即司法官考試及格。
  • 1944年4月接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人員訓練後旋奉派為四川省長壽縣(今重慶市長壽區)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 1944年末王作榮結婚,其後在一度任江蘇鎮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後雖亦曾轉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辦事。
  • 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
  • 1955年升台灣高等法院簡任庭長,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簡任庭長;次年又擔任最高法院推事
  • 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長,這兩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達此一職位。
  • 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於張金蘭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後來並於1976年、1985年二次連任該職,至第五屆時已是最年長的大法官。至目前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職時間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連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歷屆大法官而言,其任職之久亦僅次於翁岳生胡伯岳林紀東三人;而上述有關大法官的諸多紀錄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後,除非再次修憲,否則將不會有人超越。
  • 在教學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權法等課程。在社會活動方面,曾任國際崇她社副會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會長,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
  •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內因肝病於臺北去世,終年66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現有以其名成立之范馨香法學基金會

生平

范馨香女,1921年出生,湖北省應城縣人。1938年在漢口參加全國第一屆大學入學聯考,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錄取。然後偕王作榮轉輾跋涉山川而至重慶於1939年報到入學,1943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後,旋即通過司法官高等考試。在此後的38年中她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從擔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遷至臺灣的大法官。[1]

工作經歷[2]

20多歲時起,先後擔任過四川長壽、江蘇鎮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廣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臺灣後曾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臺灣最高法院庭長。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臺灣司法院的大法官並連任三屆,從事統一解釋法令等工作,成為臺灣最資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終身從事司法工作為榮,有豐富的司法實際經驗,她務求判決公允,並嚴格遵守司法獨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擾。她常說:"法官必須能拒絕一切外界物質的誘惑與人事的糾纏。如果我有什麼座右銘的話,那便是我希望這個世界因我的到來變得更為美好,而非變得更為醜惡。"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臺灣的東吳大學教授,並一度兼任臺灣的政治大學教授,講授商事法、民權、物權等課程。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王作榮與范馨香從被中大錄取即結伴赴重慶入學,四載同窗結下的不解之緣,1944年結婚後,伉儷情篤,合撰有《鰈情深》一書。

於1987年病逝臺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榮以其伉儷名義在東南大學設立了獎學金。

參考資料

  1. 范馨香-簡介. 《參見百度百科》. ?-?-?. 
  2. 范馨香-工作經歷. 《參見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