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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圖書館(活動)原圖鏈接來自 廣西壯族自治區圖書館 的圖片

融水苗族自治縣圖書館位於縣城廣場邊會展中心四樓,新館面積達2500多平方米,報刊閱覽廳面積有280平方米,座位130個;綜合閱覽廳面積有300平方米,座位120個;兒童閱覽廳有面積150平方米,座位80個;電子閱覽室面積有150平方米,座位50個,電腦40台;地方文獻室面積有150平方米,座位20個;多媒體[1]報告廳有150平方米,座位70個;還設有書庫、機房、自修室等。

基本介紹

我縣新建圖書館位於縣城廣場邊會展中心四樓,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的閱覽設備和大量新圖書已逐步到位,在新的環境下,讀者的需求也不斷更新,這就要求我縣圖書館的服務手段也要不斷創新,保持與讀者一致,真正樹立「以人為本」、「服務讀者」、「服務社會」的理念,努力構件一個「資源優化、管理規範、服務便捷」的創新型、現代化的親民圖書館。現將新圖書館基本情況介紹如下:

一、辦館條件得到極大改善。

1、新館面積達2500多平方米,報刊閱覽廳面積有280平方米,座位130個;綜合閱覽廳面積有300平方米,座位120個;兒童閱覽廳有面積150平方米,座位80個;電子閱覽室面積有150平方米,座位50個,電腦40台;地方文獻室面積有150平方米,座位20個;多媒體報告廳有150平方米,座位70個;還設有書庫、機房、自修室等。

2、圖書館的辦公設備、閱覽設備及其他服務設備全部得到更新。辦公電腦、複印機、打印機、攝象機、照相機、投影機已配備到位,新的閱覽桌椅、新的鋼製雙面書架及開展活動的各種設備已逐漸配齊。

3、購置了新圖書6萬冊,併購置電子圖書20萬冊,可以在城域網使用,即在鄉鎮、村屯也可以通過網絡閱讀縣圖書館的電子圖書,每年還訂閱報刊230多種,基本上能夠滿足讀者的需求。

二、服務內容不斷豐富。

1、報刊閱覽廳、綜合閱覽廳、兒童閱覽廳、電子閱覽室實行全年365天開館,每周開放64小時。

2、充分利用電子閱覽室,在為讀者提供電子文獻和多媒體資源的閱覽的同時,還要舉辦老年人電腦興趣班、小學生電腦提高班等。

3、利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每周播放各種講座,每月放映公益電影。

4、到基層、到社區、到農村去開展各種流動文化活動。

5、吸引小學生到圖書館,使用圖書館資源。①、減半收取辦理借書證押金;②、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如以班級為單位統一辦理借書證、開展製作網頁比賽、看電影、看講座等。

展廳展館

內設報刊閱覽廳、綜合閱覽廳、兒童閱覽廳、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2]室、書庫和多媒體報告廳等廳室,閱覽廳全部實行開架管理。

實用信息

開館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

入館須知

圖書館全年對讀者開放,歡迎農民工和各鄉鎮的讀者來館借閱。

1、各閱覽室實行開架借閱。

2、到各閱覽室借閱書刊,請先將隨身攜帶的包及其他與借閱無關的物品寄放存包處。

3、進入各閱覽室,請將手機置於靜音狀態。

4、借書時請檢查書刊有無污損,如有污損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處理;還書時如發現污損,當由持書人負責賠償。

5、所借書刊的價格如超過押金過多,則須交付臨時押金。

6、請愛護公物。有撕書、割書、偷書行為的,按規定賠償並取消讀者卡。

7、所借書刊應按期歸還。借出書刊在未過期的情況下可續借一次。到期書刊如逾期不還,每冊每天須收取延期費壹角。借書逾期一年還者,註銷其讀者卡,並將其押金充作圖書賠償款。

8、遺失書刊請及時到借書處辦理賠償手續,賠償辦法按《融水苗族自治縣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9、遺失讀者卡應及時到辦卡處掛失。若找到原卡,可解除掛失,繼續使用。掛失一周後,可憑原卡的押金收據、身份證補辦新卡。如未掛失,造成的後果由原持卡人負責。

10、讀者退卡時,憑本人身份證、讀者卡押金收據到辦卡處取回押金。

11、電子閱覽室的讀者,請自覺遵守室內規則及國家相關法律。不得調閱反動黃色網頁,不得在網上傳播計算機病毒和發布違反國家法律的不良信息;不得下載不符合規定的文件。

12、未成年讀者在電子閱覽室上機時間最多不超過二小時,歡迎未成年讀者從事健康有益的網絡閱活動。

13、請自覺維護館區文明衛生。勿着背心、拖鞋入館,勿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14、禁止在各閱覽室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15、請自覺遵守我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做個文明讀者。

辦卡指南

1、請您持本人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證、駕照等)到辦卡處填寫申請表辦理借閱卡。

2、借閱卡有效期為兩年,期滿請持有效證件原件及借閱卡到辦卡處免費驗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3、借閱卡既為押金憑證,如需退卡,請您先將所借圖書還清,並無逾期欠費,再持有效證件原件及借閱卡到辦卡處辦理退卡手續;借閱卡遺失或不出示有效證件的不予辦理退卡;借閱卡遺失應補交10元卡費後方可退卡。

4、如遺失借閱卡,請持本人有效證件到辦卡處辦理掛失手續,一周後方可退卡或重新辦理新卡。

5、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為辦理退卡時間;新卡辦理3個月後方可退卡。

6、請您遵守本館規章制度,如有借書不按期歸還、污損、丟失等情況按本館規定處理(見背面《融水苗族自治縣圖書館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目)。

違規處理辦法

本館文獻、設施等資源是公共財產,讀者在利用時請多加珍惜愛護,請勿損壞、遺失。閱讀文獻請勿批點、摺疊、塗改、撕剪、影描、畫線;外借時請仔細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做到及時歸還。為保護公共資源,更好地維護廣大公眾的閱讀權益,參照自治區物價局桂價費字[2001]362號文及有關省市縣公共圖書館管理條例,結合我館資源情況,特制定《融水苗族自治縣圖書館違規處理辦法》。

一、逾期

讀者外借文獻(含非書資料)應按期歸還,如若逾期不還者,系統暫停借閱權限,並從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冊書交納0.10元/天·冊,最高逾期費限額為20元/冊,待還清圖書並繳逾期費後,系統才能恢復其借閱權限。

二、毀損

㈠普通文獻

1、輕度污損:輕度污損經簡單修整後尚可使用的,按以下標準賠償:實行開架借閱的中文圖書、報刊(含當年未裝訂現報刊,報紙以張計,下同)1.00元/頁;國內出版外文圖書報刊3.00元/頁;國外原版圖書報刊5.00元/頁。

2、嚴重損壞:嚴重損壞已不能再使用者,按遺失處理。

3、故意損壞:凡故意私剪竊取畫頁、插圖、附圖等,按遺失處理,並暫停借閱書刊3個月,3個月後品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讀者卡到辦證處申請開通。

㈡特藏文獻

對保存本、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造成輕度污損的按5.00元/頁賠償。對普通古籍、善本文獻造成損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㈢破壞數據者,按其購買或製作投入的費用賠償,報公安機關處理,並暫停借閱書刊6個月,6個月後品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讀者卡到辦證處申請開通。

㈣凡造成其他設施、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三、遺失

遺失本館文獻應立即到借書處報失並積極尋找,以完全相同版本(或經同意後用同內容的其他版本)抵賠,並交付加工費5元。本館給予1個月時間尋購賠償文獻,在此期間停止外借。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賠償完全相同版本文獻(或經同意後用同內容的其他版本)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㈠可供外借的中、外文圖書,根據其資料價值、出版年代等因素按書價的2—20倍進行賠償。

1、2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2、3—5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3倍賠償;3、6—10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4、11—20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5、出版年超過20年的圖書,按原價的20倍賠償;6、多卷集圖書:遺失不超過全套數一半者,按全套書價的3倍賠償,超過全套數一半者,按全套書價的5倍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

㈡中文外借期刊,遺失一冊,按單冊價的1—3倍賠償;外文期刊遺失一冊則參照外匯價折合人民幣按單價冊的3—5倍賠償,合訂本期刊按合訂冊數總價格的3—5倍賠償。

㈢非書資料按原價1—5倍賠償。

㈣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按以上條款執行賠償。

四、其他違規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將非外借書刊攜帶出室,或未辦理外藉手續將館藏文獻(含非書資料)攜帶出館,按偷竊文獻論處,除追回被竊文獻外,偷竊文獻者按文獻原價的10倍交納違約金。對違規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通報所在單位或所在轄區,或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讀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將讀者卡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停用讀者卡一個月,轉借者還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老、弱、病、殘等特殊情況需由他人代借者,須具本人書面委託並備註後方可借閱。)

五、對於以上違規行為中,拒不交納逾期費、違閱金、賠償金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讀者卡(押金折抵賠償賠費用)。

六、所有逾期與賠書、違約款項,全部納入圖書修繕經費。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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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電子資源簡介

參考文獻

  1. 多媒體技術的基本概念和特點,搜狐,2021-01-14
  2. 地方文獻特點和類型試論,豆丁網,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