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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蘊(6世紀?-618年4月11日),河東郡聞喜縣(今山西省聞喜縣)人。隋煬帝的重臣,後在宇文化及之亂中被殺。[1]

簡介

隋朝時期大臣,陳朝都官尚書裴忌之子。

門蔭入仕陳朝,起家直閣將軍,出任興寧縣令。隋滅陳之戰後,歷任上儀同、開府、洋直棣等州刺史。隋煬帝楊廣即位後,拜太常少卿,遷民部侍郎,遷御史大夫,參與攻打遼東和游幸江都[2]

大業十四年(618年),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發動江都兵變,隨從隋煬帝楊廣一同被殺。

生平

裴蘊的祖父是右衛將軍裴之平,父親裴忌南陳都官尚書,吳明徹呂梁北周作戰失敗,裴忌被北朝囚禁,賜爵江夏郡公。裴蘊繼續在陳為官,有才幹,歷任直閣將軍、興寧縣令[3]

裴蘊因父在北朝,送密信給隋文帝,願為內應。隋滅陳,文帝在投降的南朝人士中,稱讚裴蘊自動歸順,授儀同三司、許開府。歷任洋州、直州、棣州刺史,在地方有能幹的名聲。

隋煬帝繼位聽聞裴蘊的名聲,召他任太常少卿。裴蘊上奏煬帝,建議召集北周北齊、梁、陳的樂士子弟和民間有歌舞音曲才能者歸屬太常,宮中樂人從此增加至3萬人以上。煬帝大喜,任命他為民部侍郎。當時、天下雖然統一,但戶籍遺漏嚴重,民眾中很多隱瞞年齡,來取得租稅、賦役的免除。

609年,裴蘊上奏請將虛造戶籍的負連帯責任,奨勵密告,於是全國成人男子的戶數大幅上升。煬帝讚賞裴蘊,更加親任。裴蘊作為御史大夫,與蘇威宇文述裴矩虞世基共掌朝政,人稱五貴[4]

裴蘊很能體察煬帝心中的意向,煬帝討厭的人,他枉法治其罪;煬帝喜歡的人,他枉法加以赦免。以得煬帝歡心。以後刑罰無論大小都由他經手,刑部、大理不敢違逆。薛道衡批判煬帝誅殺高熲,而被陷害而死。蘇威進言中止高句麗遠征,而被剝奪官位,都有裴蘊讒言的作用。楊玄感之亂後,煬帝受意裴蘊,將參加反亂者數萬人處死。

618年,在揚州宇文化及司馬德戡策劃對煬帝的宮廷政變,江陽縣長張惠紹報告裴蘊。裴蘊便假造詔勅命來護兒率兵,在城外捕宇文化及同黨。同時,計劃派遣范富婁閉宮門,以救煬帝。

裴蘊將這個計劃報告虞世基,虞世基不信宇文化及會反亂,裴蘊計劃不得實行。宇文化及作亂,裴蘊與煬帝、虞世基同時被殺害。[5]

相關事件

「請為內應」被加官

裴蘊開始在陳朝做官,任過直閣將軍、興寧令,但他卻始終思念着北方的故土和親人。同時他估計北方的楊堅可能會統一全國,曾暗中派人送信給楊堅,表示「請為內應」。陳朝被隋滅掉後,隋文帝楊堅接見曾在陳朝做過官的所有「江南衣冠之士」。當接見到裴蘊時,楊堅想起了他曾奉表「請為內應」之事,便破格提拔裴蘊時,超授為儀同之職。

左僕射高迥進諫說:「裴蘊無功於國,所受的恩寵卻超過了同輩,我認為此舉是不妥當的。」隋文帝楊堅聽後不以為然,反而又給裴蘊加官為上儀同。高迥仍然不解,再次進諫。文帝又給裴蘊加官,授以開府之職。高迥這才不敢說話了。

以後,裴蘊又歷任洋、直、棣等州刺史。[6]

裴蘊改戶制

隋煬帝楊廣即位後,任裴蘊為太常少卿(專掌宗教禮儀,兼掌試選博士的九卿之一),後任民部侍郎。當時,戶口脫漏現象很嚴重,年齡不實「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隋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利於發展生產,成為當時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因為裴蘊曾經做過幾任刺史,對其中的內情比較清楚。於是他上疏,提出了一整套核實戶口的措施。他奏請採取的「貌閱法」,也就是說,每個戶口均由官司檢閱,與本人核實,這樣,不但性別、年齡能夠落實,人數也比較可靠。

為了貫徹這些措施,他還規定:「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又規定了獎勵告發的辦法:凡有戶口漏報者,告發者只要「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這些措施付諸實施後,收到了非常明顯的效果。結果「計賬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採取按人查對戶口的「貌閱法」,確是一項有利於核實人口、促進生產的政策。儘管裴蘊提出這項措施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增加隋朝政府的財政收入,但客觀上對於恢復和發展生產,增強國家的實力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對此,隋煬帝很滿意,他向大臣們說:「前代無好人,致此罔冒。今進民戶口皆從實者,全由裴蘊一人用心。古語云,得賢而治,驗之信也。」[7]

禍國之事

但是,裴蘊迎合隋煬帝,投其所好,幹了不少禍國殃民之事。他大規模擴充樂府,一改文帝舊制,將樂府擴充至三萬餘人,專供煬帝一人享用。他升任御史大夫後,參掌機密,破壞法制,以言定罪,以言釋罪,生殺予奪,一人獨斷,促成和加深了隋煬帝的獨裁統治,致使引奸作黠,共為朋黨,冤獄遍地,怨聲載道。

大業十四年(公元618年),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與司馬德戡在江都(今江蘇揚州)發動兵變,裴蘊在這次兵變中被殺。[8]

子孫

  • 子:裴愔,尚輦直長,一同遇害
  • 子:裴爽,太中大夫、禮部員外郎、婺州長史
    • 孫:裴承嗣,梓州通泉縣令、懷州武德縣令
      • 曾孫:裴仲將(646—719年),字亘,裴承嗣第二子。尚紀王李慎第三女東光縣主,官至沁州、貝州刺史、聞喜縣公。生十子:裴翁慶等。

傳記資料

參考文獻

  1.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裴蘊性明辯,有吏干。在陳仕歷直閣將軍、興寧令。蘊以其父在北,陰奉表於高祖,請為內應。及陳平,上悉閱江南衣冠之士,次至蘊,上以為夙有向化之心,超授儀同。左僕射高熲不悟上旨,進諫曰:「裴蘊無功於國,寵逾倫輩,臣未見其可。」上又加蘊上儀同,熲復進諫,上曰:「可加開府。」熲乃不敢復言,即日拜開府儀同三司,禮賜優洽。歷洋、直、隸三州刺史,俱有能名。
  2.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大業初,考績連最。煬帝聞其善政,征為太常少卿。初,高祖不好聲技,遣牛弘定樂,非正聲清商及九部四儛之色,皆罷遣從民。至是,蘊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其六品已下,至於民庶,有善音樂及倡優百戲者,皆直太常。是後異技淫聲咸萃樂府,皆置博士弟子,遞相教傳,增益樂人至三萬餘。帝大悅,遷民部侍郎。
  3.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於時猶承高祖和平之後,禁網疏闊,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蘊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是歲大業五年也,諸郡計帳,進丁二十四萬三千,新附口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帝臨朝覽狀,謂百官曰:「前代無好人,致此罔冒。今進民戶口皆從實者,全由裴蘊一人用心。古語云,得賢而治,驗之信矣。」由是漸見親委,拜京兆贊治,發擿纖毫,吏民懾憚。
  4.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未幾,擢授御史大夫,與裴矩、虞世基參掌機密。蘊善候伺人主微意,若欲罪者,則曲法順情,鍛成其罪。所欲宥者,則附從輕典,因而釋之。是後大小之獄皆以付蘊,憲部大理莫敢與奪,必稟承進止,然後決斷。蘊亦機辯,所論法理,言若懸河,或重或輕,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時人不能致詰。楊玄感之反也,帝遣蘊推其黨與,謂蘊曰:「玄感一呼而從者十萬,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即相聚為盜耳。不盡加誅,則後無以勸。」蘊由是乃峻法治之,所戮者數萬人,皆籍沒其家。帝大稱善,賜奴婢十五口。司隸大夫薛道衡以忤意獲譴,蘊知帝惡之,乃奏曰:「道衡負才恃舊,有無君之心。見詔書每下,便腹非私議,推惡於國,妄造禍端。論其罪名,似如隱昧,源其情意,深為悖逆。」帝曰:「然。我少時與此人相隨行役,輕我童稚,共高熲、賀若弼等外擅威權,自知罪當誣惣。及我即位,懷不自安,賴天下無事,未得反耳。公論其逆,妙體本心。」於是誅道衡。
  5.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又帝問蘇威以討遼之策,威不願帝復行,且欲令帝知天下多賊,乃詭答曰:「今者之役,不願發兵,但詔赦群盜,自可得數十萬。遣關內奴賊及山東歷山飛、張金稱等頭別為一軍,出遼西道,諸河南賊王薄、孟讓等十餘頭並給舟楫,浮滄海道,必喜於免罪,競務立功,一歲之間,可滅高麗矣。」帝不懌曰:「我去尚猶未克,鼠竊安能濟乎?」威出後,蘊奏曰:「此大不遜,天下何處有許多賊!」
  6.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帝悟曰:「老革多奸,將賊脅我。欲搭其口,但隱忍之,誠極難耐。」蘊知上意,遣張行本奏威罪惡,帝付蘊推鞫之,乃處其死。帝曰:「未忍便殺。」遂父子及孫三世並除名。蘊又欲重己權勢,令虞世基奏罷司隸刺史以下官屬,增置御史百餘人。於是引致奸黠,共為朋黨,郡縣有不附者,陰中之。於時軍國多務,凡是興師動眾,京都留守,及與諸蕃互市,皆令御史監之。賓客附隸,遍於郡國,侵擾百姓,帝弗之知也。以渡遼之役,進位銀青光祿大夫。
  7. 《隋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及司馬德戡將為亂,江陽長張惠紹夜馳告之。蘊共惠紹謀,欲矯詔發郭下兵民,盡取榮公來護兒節度,收在外逆黨宇文化及等,仍發羽林殿腳,遣范富婁等入自西苑,取梁公蕭鉅及燕王處分,扣門援帝。謀議已定,遣報虞世基。世基疑反者不實,抑其計。須臾,難作,蘊嘆曰:「謀及播郎,竟誤人事。」遂見害。
  8. 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