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妻婚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訪妻婚是日本古代的一種婚姻形式,盛行於大和時代,一直延續至平安時代。這種婚姻是夫婦別居,男女各自與自己母親和同母兄弟姊妹同住,男方在晚上進入女方家中,短則翌日清晨離開,長則在女家逗留數年,然後回到自己的家,所生的子女隨母親生活。訪妻婚是結婚型態之一種,男女同居必須經由女性與族長同意,此制度帶有子女繼承與財產歸屬等意涵,意義與一夜風流之夜這大不相同。與中國雲南摩梭人的走婚相似,但訪妻婚是採一夫多妻制,且男方有在經濟上支持妻兒的責任,與採系列式一夫一妻、男方無須負責女方及子女生活費的走婚不同。日本在大和時代,母系氏族組織和觀念仍未瓦解,訪妻婚就是這種社會狀態下的產物。日本社會人類學家高群逸枝在《日本婚姻史》一書中,認為訪妻婚是一種一夫多妻對偶婚,亦有人認為這是從群婚演變而來的。
這種婚姻形式由大和時代到平安時代延續了一千多年,之後仍然在民間存在,直至明治維新後才完全絕跡。
特徵
原始形態
在大國主神神話中,身為日本主神天照大神之弟須佐之男其女婿大國主命曾經實行妻訪婚。大國主命欲與高志國的沼河比賣結婚,孤身前往高志國並與沼河比賣姬交換和歌,宿於高志國與沼河比賣姬共寢後歸還。此舉引起正妻須勢理姬神之嫉妒,而大國主命也與其妻須勢理姬神亦互詠和歌以鞏固夫妻之誓言。可以說是妻訪婚的原形,而妻訪婚較盛行於古墳時代,至攝關政治時代,天皇若娶藤原家的女性為婚,其子幼時多由藤原家撫養,可以說是妻訪婚的遺跡。
據《三國志·魏志·倭人傳》載,當時邪馬台國無論貴族還是平民都流行一夫多妻,現存奈良時代的戶籍、計帳亦反映出庶民之多妻家庭不在少數。妻子並非從屬於丈夫,丈夫也並非從屬於妻子。女性則居於母家。因此女性是婚姻的主體,擁有擇夫的權利,得到女方家長認可後就可結合,妻子也擁有子女的命名權。在當時母權頗為重要,女性的地位亦較後世高。直至大化革新後,日本仿效中國唐朝的律令制時才把先訪之妻稱為「妻」,後訪之妻稱為「妾」,但當時編寫的《令集解·戶令》卻又把妻和妾的地位視為平等。由於同族通婚首先會排除同母兄弟姊妹,所以與異母兄弟姊妹結婚是有可能發生的。
訪妻婚中由於夫婦別居,夫婦相聚時間不長,夫妻住處分隔較遠的往往要很久才相聚一次,當時就有不少訪妻婚夫妻思念配偶的詩歌。妻子往往只能等待丈夫來訪,一旦失寵,丈夫不再與妻同居,婚姻關係就解除,一段時間後女方就可以與其他男性締結婚姻關係。若妻子拒絕丈夫來訪,丈夫仍可到訪其他妻子家中或與其他未婚女性結婚。此外,由於夫妻分開居住,雖然名義上是一夫多妻,但已婚女性也有可能讓其他男子和她們過夜。
親子關係
家庭中的資產將由母親傳給子女。兒女與母系家族同居,同母兄弟姊妹一同生活,兄弟姊妹的關係較為緊密,而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的關係則較為疏離,有些甚至素未謀面。人們往往只對母系的家庭成員才有親緣關係的認同感[1]。
變異
訪妻婚發展到後期發生本質上的變化,奈良時代起父權制度興起,儘管表面形式上的變化不大,但女性已經不再是婚姻的主體,反映平安時代貴族生活的《源氏物語》中,貴族婦女大都自幼養在深閨,決不允許與陌生男子見面,加上當時貴族婚姻重門第,因此貴族女性並沒有戀愛和婚姻的自由。書中光源氏之子夕霧就對正妻說:「一個真正的男人,如果他不像我這樣去搞點風流韻事,只守着一個妻子,像雄鷹懼怕雌鷹似的人,將會怎樣受人恥笑。如果只和這樣一個呆頭呆腦的男人廝守着,那麼對你說來,也不見得似榮耀。如果在眾多妻子當中,自己拔萃出眾,受到較其他婦女更特殊的待遇,那麼旁人也會認為你是個了不起的人,我也不會日久生厭,反而會覺得你更有意趣,更加可愛。」反映了平安時代的訪妻婚習俗明顯帶有了男權色彩,女性不僅在婚前沒有自由擇偶的權利,婚後也必須無條件容忍並順從丈夫的漁色行徑,對丈夫保持忠誠。《源氏物語》的作者紫式部與丈夫藤原宣孝的訪妻婚夫妻關係也反映了當時女性的不幸,有一次宣孝來到紫式部家,留字條說要去一個比她溫柔的女人那邊去,紫式部看完,惱羞成怒,便順手在字條上回道:「像你這種成天拈花惹草的男人,我看,恐怕沒有哪一個女人能夠水乳交融、真心地溫柔對待你。」再遺侍女送到宣孝那邊。藤原兼家之第二位妻子、藤原道綱之母、藤原倫寧之女藤原氏(本名不詳)所著的《蜻蛉日記》就是描述自己在一夫多妻訪妻婚制度下的苦況。
此外,平安時代的訪妻婚也由最初多名平妻變成有等級之別,《源氏物語》中光源氏的妻子們就有等級差別,當時女性的出身不但影響自己的地位,還影響後代的前程。《源氏物語》裡光源氏流放須磨時的落難妻子明石姬雖然品貌優秀,才藝出眾,卻終因其地位的低微,被逼放棄女兒的撫養權,把女兒過繼給出身高貴的紫姬撫養。
由此可見,平安時代訪妻婚內涵已發生了質的改變並且讓貴族公子提供了縱慾的自由與方便,女性則在飽嘗丈夫的移情甚至離棄的痛苦。而當時的女性往往無法拒絕其他男子闖入她們的房間,如平安時代名著《源氏物語》主角光源氏就經常未經女方許可就闖入女子的房間,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在此時,訪妻婚的女性已經失去了擇偶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