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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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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方法是指闡述自己的觀點後,對其加以 證明,使自己的觀點有了 一個證明。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論證方法 [1]

外文名稱 The demonstration method

常用於 議論文寫作

舉例 舉例論證道理論證比喻論證

總述

事實論證運用真實、可靠、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具體有力地證明了中心論點,增強文章說服力,趣味性,權威性,讓文章淺顯易懂。

道理論證可以增強文章說服力或文采,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

對比論證正確錯誤分明,是非曲直明確,給人印象深刻,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

比喻論證道理講得通俗易懂,語言生動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事實論證

事實論證,又稱舉例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用事實論證的是事實論據。

道理論證

道理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於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這也包括有些文章中所謂的"引用論證"。

運用講道理的方法,用經典著作中的精闢見解、古今中外名人名言及被人們公認的科學原理、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觀點。例如《談讀書》(人教版九上課文)第十段列舉"讀史使人明智,讀詩使人聰慧,演算使人思維精密,哲理使人思想深刻,倫理學使人有思想,邏輯修辭使人善辨"這六門科學知識的作用進行論證,歸納出"知識能塑造人的性格"的結論。列舉的內容豐富詳實,得出的論斷令人信服。由於道理論證所引用的材料都是被客觀實際所證實的科學結論,或是被人們所公認的道理,具有理論的權威性和思想的深刻性,因而具有不可辯駁的力量和說服力。

此外,引用論證是道理論證的一種,即引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觀點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我們要注意區分,切勿混淆。

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於偶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於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於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於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複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真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於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繫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於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着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於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繫。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繫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繫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1)要使用同類對象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2)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3)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於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於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後,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對象自身前後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後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