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環境保護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贛州市環境保護局是贛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1] ,擬定有關監督全市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和規章,並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電子政務、信息及政務公開、綜合性會議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承擔市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投資、經費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審核城市整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各項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編制市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劃、環保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對外合作項目的管理。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局幹部的人事編制、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協助局黨組做好全局幹部選拔任免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年度考核、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局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級交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檔案;負責市級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監督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承辦上報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重要飲用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政策法規宣教科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推動公眾、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行政規章的擬定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業務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網站的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的安全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制、宣教情況的統計工作,辦好信息刊物;負責對全市環境和排污收費的稽查工作。
(六)科技產業科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重大技術工程示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保產品認定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配合省環保廳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保技術的諮詢、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環保治理項目的設計隊伍、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的資質審查;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擬訂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證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授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監督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按權限參與審核本市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要環境問題。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縣、市(區),提出暫停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工作等[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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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
- ↑ 贛州市環保局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 ,贛州市人民政府網,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