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趙錦(1516-1591) ,字元朴,號麟陽,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人。篤信王守仁學,教人以躬行為本。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授江陰知縣,征授南京監察御史。三十二年(1553)疏劾嚴嵩專權罪。世宗震怒,謂錦"欺天謗君",逮下詔獄,斥為民。家居十五年,穆宗即位,起錦故官,擢光祿卿。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入為大理卿,歷工部左、右侍郎。萬曆初歷南京刑、禮、吏三部尚書,以訾議張居正操切,被劾為"講學談禪,妄議朝政",乃乞休去。十一年(1583)拜左都御史,言居正有功,不應抄沒家產,帝不聽,改刑部尚書,卒諡端肅。[1]
基本信息
本名 | 趙錦 | 出生時間 | 1916年 |
字 | 元朴 | 逝世時間 | 1591年 |
號 | 麟陽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官職 | 刑部尚書、太子少保 | 追贈 | 太子太保 |
諡號 | 端肅 | 出生地 | 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 |
父親 | 趙塤 |
人物生平事跡
趙錦,字元朴,餘姚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江陰知縣,征授南京御史。江洋有警,議設總兵官於鎮江。錦言:"小寇剽掠,不足煩重兵。"帝乃罷之。已,疏言:"淮兗數百里,民多流傭,乞寬租徭,簡廷臣督有司拊循。"報可。軍興,民輸粟馬,得官錦衣,錦極陳不可。尋清軍雲南。
三十二年元旦,日食。錦以為權奸亂政之應,馳疏劾嚴嵩罪。其略曰:臣伏見日食元旦,變異非常。又山東、徐、淮仍歲大水,四方頻地震,災不虛生。昔太祖高皇帝罷丞相,散其權於諸司,為後世慮至深遠矣。今之內閣,無宰相之名,而有其實,非高皇帝本意。頃夏言以貪暴之資,恣睢其間。今大學士嵩又以佞奸之雄,繼之怙寵張威,竊權縱慾,事無鉅細,罔不自專。人有違忤,必中以禍,百司望風惕息。天下事未聞朝廷,先以聞政府。白事之官,班候於其門;請求之賂,幅輳於其室。銓司黜陟,本兵用舍,莫不承意指。邊臣失事,率朘削軍資納賕嵩所,無功可以受賞,有罪可以逭誅。至宗藩勛戚之襲封,文武大臣之贈諡,其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以至希寵干進之徒,妄自貶損。稱號不倫,廉恥掃地,有臣所不忍言者。
陛下天縱聖神,乾綱獨運,自以予奪由宸斷,題覆在諸司,閣臣擬旨取裁而已。諸司奏稿,並承命於嵩,陛下安得知之?今言誅,而嵩得播惡者,言剛暴而疏淺,惡易見,嵩柔佞而機深,惡難知也。嵩窺伺逢迎之巧,似乎忠勤,諂諛側媚之態,似乎恭順。引植私人,布列要地,伺諸臣之動靜,而先發以制之,故敗露者少。厚賂左右親信之人,凡陛下動靜意向,無不先得,故稱旨者多。或伺聖意所注,因而行之以成其私;或乘事機所會,從而鼓之以肆其毒。使陛下思之,則其端本發於朝廷;使天下指之,則其事不由於政府。幸而洞察於聖心,則諸司代嵩受其罰;不幸而遂傳於後世,則陛下代嵩受其愆。陛下豈誠以嵩為賢邪?自嵩輔政以來,惟恩怨是酬,惟貨賄是斂。群臣憚陰中之禍,而忠言不敢直陳;四方習貪墨之風,而閭閻日以愁困。
頃自庚戌之後,外寇陸梁。陛下嘗募天下之武勇以足兵,竭天下之財力以給餉,搜天下之遺逸以任將,行不次之賞,施莫測之威,以風示內外矣。而封疆之臣卒未有為陛下寬宵旰憂者。蓋緣權臣行私,將吏風靡,以掊克為務,以營競為能。致朝廷之上,用者不賢,賢者不用;賞不當功,罰不當罪。陛下欲致太平,則群臣不足承德於左右;欲遏戎寇,則將士不足禦侮於邊疆。財用已竭,而外患未見底寧;民困已極,而內變又虞將作。陛下躬秉至聖,憂勤萬幾,三十二年於茲矣,而天下之勢其危如此,非嵩之奸邪,何以致之?
臣願陛下觀上天垂象,察祖宗立法之微,念權柄之不可使移,思紀綱之不可使亂,立斥罷嵩,以應天變,則朝廷清明,法紀振飭。寇戎雖橫,臣知其不足平矣。
當是時,楊繼盛以劾嵩得重譴,帝方蓄怒以待言者。周冕爭冒功事亦下獄,而錦疏適至。帝震怒,手批其上,謂錦欺天謗君,遣使逮治,復慰諭嵩備至。於是錦萬里就征,屢墮檻車,瀕死者數矣。既至,下詔獄拷訊,搒四十,斥為民。父塤,時為廣西參議,亦投劾罷。
錦家居十五年,穆宗即位,起故官。擢太常少卿,未上,進光祿卿。江陰歲進子鱭萬斤,奏減其半。隆慶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破擒叛苗龍得鮓等。宣慰安氏素桀驁,畏錦,為效命。入為大理卿,歷工部左、右侍郎。嘗署部事,有所爭執。 萬曆二年,遷南京右都御史,改刑部尚書。張居正遭喪,南京大臣議疏留。錦及工部尚書費三暘不可而止。移禮部,又移吏部,俱在南京。錦以居正操切,頗訾議之。語聞,居正令給事中費尚伊劾錦講學談禪,妄議朝政,錦遂乞休去。居正死,給事、御史交薦,起故官。十一年召拜左都御史。是時,方籍居正貲產。錦言:"世宗籍嚴嵩家,禍延江西諸府。居正私藏未必逮嚴氏,若加搜索,恐貽害三楚,十倍江西民。且居正誠擅權,非有異志。其翊戴沖聖,夙夜勤勞,中外寧謐,功亦有不容泯者。今其官蔭贈諡及諸子官職並從褫革,已足示懲,乞特哀矜,稍寬其罰。"不納。
二品六年滿,加太子少保,尋加兵部尚書,掌院事如故。錦摘陳御史封事可采者數條,請旨行之。四川巡按雒遵憾錦,假條奏指錦為奸臣。御史周希旦、給事中陳與郊不直遵,交章論列,遂調遵外任。帝幸山陵,再奉敕居守。其冬,以繼母喪歸。十九年召拜刑部尚書。年七十六矣,再辭,不許。次蘇州卒。贈太子太保,諡端肅。
錦始終厲清操,篤信王守仁學,而教人則以躬行為本。守仁從祀孔廟,錦有力焉。始忤嚴嵩,得重禍。及之官貴州,道嵩里,見嵩葬路旁,惻然憫之,屬有司護視。後忤居正罷官,居正被籍,復為營救。人以是稱錦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