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兵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輕兵器(small arms,也稱小型武器、小武器、單兵輕武器)是指任何可以由單個步兵輕易進行徒步運輸並獨立操作的輕型武器,通常包括手槍、衝鋒鎗[1] 、步槍、霰彈槍、輕機槍等完全依賴彈丸(拋射物)動能對目標造成物理性毀傷的槍械。
可以步兵徒步搬運、但需多人協作操作才能達到最佳作戰效果(比如中型機槍、輕型重機槍、反器材步槍、反坦克步槍)或依賴爆炸性彈頭或燃燒物來毀傷目標(比如手榴彈、口徑在100毫米以下的迫擊炮、火箭筒、榴彈發射器、反坦克導彈、便攜式防空導彈、火焰噴射器與地雷等)的武器系統則不屬於輕兵器,而被稱作是輕武器(light weapons)。廣義上說,輕兵器算是輕武器的一個子集,兩者都屬於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ATT)中「小型輕型武器」(SA/LW)的限制範疇內。
與輕武器相對,重武器(heavy weapon)指的是因為重量和尺寸無法由步兵靈活搬運並穩定操作、必須依賴車輛、飛行器、船舶等載具以及大型腳架和固定平台才能有效使用的武器,比如口徑在100毫米以上的重型迫擊炮、重機槍、無後坐力炮、火箭炮、大型導彈、步兵炮和各類大型火炮等。
補充
輕兵器和輕武器應用廣泛,如:警方與軍方、打獵、自衛、犯罪用途或是內戰,與運動射擊。多數輕兵器的火力不具備有效打擊車輛和防禦工事的能力。關於衝突區域限制販賣軍規輕兵器的國際性運動,請參閱輕兵器擴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