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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民政廳

遼寧省民政廳管理局局長谷正賢到本基金會調研原圖鏈接來自 遼寧省國防教育基金會 的圖片

遼寧省民政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民政廳(正廳級),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省管慈善組織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批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省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省軍隊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省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受災人員安置和救災捐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七)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省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省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省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涉外婚姻登記,負責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省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

2.加強對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省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3.加強促進全省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

4.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及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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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會救助政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