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逃稅,又稱瞞稅、非法避稅,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圖不支付有關的課稅。在某些國家,逃稅是刑事犯罪,案情輕者會被徵收,少徵收稅款數倍的罰款(例如香港為3倍,新加坡更達5倍)。在中國大陸,逃稅金額巨大者一度可被判處死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經取消相關罪行的死刑判決,改為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常見的逃稅方法
- 在入息稅中,低報收入,多報支出。
- 在出入口關稅中,刻意填寫不真實內容(包括貨品分類、數量、金額、日期、付貨人名字等)。又或者行賄海關及稅務人員、以非法路線出入境運輸走私等。
- 漏開交易憑證。例如:漏開統一發票,以虛偽方式減少銷售紀錄。
- 買發票、真逃稅。虛報支出。
- 假捐贈、真逃稅。(例如:在台灣可以使用捐贈行為來減免所得稅,但有人使用假捐贈,取得不實的捐贈單據來逃稅。)[1]
-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方式隱瞞收入。
- 土地或不動產的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申報,以規避高額的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
- 移轉定價
- 關聯交易
參考文獻
- ↑ 假捐贈真逃稅 企業家、名流也愛用. 自由時報. 2008-05-11 [2008-05-22].